無端殺人後姦屍,肢解,烹煮屍體,白目法官卻不判這種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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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依萍 2008-4-16 15:35:1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3 9552
小依萍 發表於 2008-4-16 23:34
原帖由 iufulkjohgt 於 2008-4-16 23:21 發表
殺人當然是錯的啦,但是要保障人權嘛
你看人家歐洲都沒有死刑啦,台灣要跟國際接軌,當然也要取消死刑

不是什麼都要學人的吧?
那歐洲開放槍械,台灣也要開放嗎?
歐洲高稅,台灣也要高稅嗎?
helmsman 發表於 2008-4-17 01:57
做出這樣的判斷真的覺得挺無厘頭的
感覺好像只要有一個正當的原因
好像犯的錯誤可以減輕
gb9989 發表於 2008-4-17 02:00
這樣的判決書法官寫的出來?有愛慕之意跟向被害人家屬鞠躬就能構成減刑條件?那以後每個做奸犯科的都來這一手.那其他法官也要比照辦理嗎?判例不是這樣隨便創造的知不知道?腦袋裡面不知道裝什麼的法官聽到了沒有?
dskjaosufiagf 發表於 2008-4-17 02:49
現在的法官啊,真是差勁!
但願這樣的法官是少數
sadboy17 發表於 2008-4-17 03:38
我不能理解的地方是 面對一個屍體 他如何"做"得出來
屍體是冰冷的耶... 想想就毛骨悚然
a90042055 發表於 2008-4-17 06:26
法官這個判決爭議性很大
有愛意,去殺人可以減判為無期
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殺人就是殺人,而且手段兇殘
死者死後被姦屍,還意圖分屍滅跡
分明已經泯滅人性了
台灣還是改陪審團制好了
看這些腦殘的判決不吐血都難
yaan 發表於 2008-4-17 08:46
死刑死刑應該判死刑
判無期最多關30年就出來了
判無期太對不起家屬跟死者了
黑崎一護 發表於 2008-4-17 09:12
原帖由 iufulkjohgt 於 2008-4-16 14:33 發表

可是判死刑的話,台灣和邪惡的中共不就沒區別了嗎!

美國也有死刑.美國跟中共一樣嘛???
日本也有死刑.那日本跟中共一樣摟???
新加坡也有死刑.那新加坡也跟中共一樣摟???
小依萍 發表於 2008-4-17 09:18
垃圾沒有存活在世上的價值

TMD還要花錢養他一輩子!
以為國家財政很有錢嗎?


這種明知故犯的受刑人講啥狗屁人權啊?
那被害人是不是就活該該死?他們招誰惹誰了?

地球的資源很有限了
最近又有糧荒
看看中南美洲 非洲的小孩子多可憐啊
EO4!
為啥不把糧食留著賑濟他們,卻要浪費在這種令人髮指的下流人身上?
e90231741 發表於 2008-4-17 11:42
這位法官一定是變態
要不然怎麼會判無期
根本有病
病的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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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隨萬物之浮沉,安能瀟灑出於風塵之外?知不可奈何,遂放浪恣情,逍逸簡傲,得自在度日,率心而行,定乎內外之分,辨乎榮辱之境,斯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