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殺人後姦屍,肢解,烹煮屍體,白目法官卻不判這種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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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依萍 2008-4-16 15:35:1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3 9553
chischis 發表於 2008-4-20 01:44
這個法官是腦殘嗎
這種人因該判死刑巴
bst88888 發表於 2008-4-20 03:38
想不到台灣的道德淪喪到這種地步~~主因就是法官~~
真不知道~~死刑~~只是供在那好看的嗎~~
社會公理何在~~社會正義何在~~
dan 發表於 2008-4-20 09:11
唉~~~
又要說二句老話:
”台灣法律如糞土”!!!
”台灣所謂人權 是指”加害人”人權 而非被害人”!!!

再一句老話:
”大家自求多福”吧!!!
pi08 發表於 2008-4-20 09:37
"有愛意"就可以減刑嗎?這個法官的邏輯真是令人覺得恐怖,那以後強盜、殺人、放火、強姦只要都裝成有愛意的樣子就可以放手去做了,有 這樣的法官,台灣成為犯罪者的天堂也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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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生隨萬物之浮沉,安能瀟灑出於風塵之外?知不可奈何,遂放浪恣情,逍逸簡傲,得自在度日,率心而行,定乎內外之分,辨乎榮辱之境,斯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