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台幣4元.店家與消費者鬧上法庭互告雙方
台北市虎林街傳統市場的李老闆,兩個月前碰到一個女客人買芭樂,硬要殺4塊錢零頭,因為對方盛氣凌人,老闆氣不過,兩人對罵,結果告上法庭雙雙被起訴,不禁令人感嘆,為了區區4塊錢實在不划算。
被起訴的李姓老闆照常拉起店門做生意,談到4月時一名鄭姓女顧客到水果店買兩粒芭樂想要殺價,因為他不肯將44元的芭樂下殺到40元,不但遭到對方辱罵,還因此被威脅,甚至鬧上法庭,讓老闆光想就覺得很委屈。
經營小本生意還要付店面房租,扣掉成本根本幾乎沒有賺頭,當初為了殺價鬧上警局,老闆說,做生意一向講求信用,秤斤買賣如果不實在,根本不可能一做就是好幾年。
其實買賣應該是雙方心甘情願,如果覺得價格不合理,大可以貨比三家,為了區區的4塊錢零頭而被起訴,怎麼算似乎都不划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27/17/123t7.html
[ 本帖最後由 dumbmotor 於 2008-6-29 03:1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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