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台幣4元.店家與消費者鬧上法庭互告雙方

861 發表於 2008-6-28 20:18:2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1 4908
aren0617 發表於 2008-7-8 10:39
這是一種奇蒙子....
但是不買就算啦....何必呢!?
sherlock0079 發表於 2008-7-8 12:46
幹,現在這種機車的客人越來越多,
不是我要性別歧視,
尤其是歐巴喪最多。
幹,機機八八我大不了不做你生意,
幹,愛靠腰去找別人,我不想聽你囉哩八簑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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