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霧行車錯誤觀念:開警示閃光燈易讓後車錯覺
今年(95)農曆春節碰上濃霧,除了機場運作受到影響之外,也有部分路段碰上,
行車狀況風險高。高公局表示:一旦碰上濃霧或大雨,應該打開大燈、霧燈,
提供後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不少駕駛人常常把警示用的閃光燈打開,高公局表示:
這是錯誤的使用方法,反而會造成後方車輛的混淆,
除非車輛出現故障、或者車速出現明顯變化,
否則在行進間,不應該打開閃光燈。
今年農曆春節的車流量明顯比去年增加,
使用高速公路的用路人每年都成長,如何做好春節輸運,
想要完全不塞車,已經是不可能的任務,如果碰上天候轉變,壓力就更大!
今年春節碰上春天常見的濃霧,部分路段行車視線不佳,
再加上車流量大,速度忽快忽慢,事故的數字比起平日明顯成長。
對此,高公局交管組長吳木富表示:高速公路的部分路段在山區穿梭,
因此碰上起霧的季節,行車就必須要小心,應該要拉長跟車的間距,
不要變化車道,並且打開大燈,霧燈,如果碰上視線不良,
應該就近找服務區或者乾脆找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等濃霧現象緩解再上。
吳木富表示:大雨或濃霧的駕駛方法都差不多,
至於部分用路人會把閃光警示燈打開的作法,吳木富也特別糾正,他表示:
警示用的閃光燈只有在緊急狀況才使用警示燈的使用方法是當車況有問題,
或前方突然減速時,可以打開警示燈提醒後方,如果後方速度已經放慢,
就可以取消。大霧或大雨使用警示燈,如果又變換車道
的確會造成後方混淆,不過,大雨或大霧行車,本來就不可以任意變換車道。
新聞來源:中廣新聞網(彭群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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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修正)
第十五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滑離車道時
,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駛進路肩,車身或所載貨物
突出部分,須全部離開車道。待援期間除顯示危險警告
燈外,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
輛故障標誌警示之。
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顯示危險警告燈外,
應在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以上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
同時應即通知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第十六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行經隧道路段,應遵
守下列規定:
一、行駛於隧道內,應開亮頭燈。
二、行駛隧道內,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
行駛時,應先顯示方向燈逐漸減速停於緊急停車彎
或緊靠路側停車待援。待援期間應將車輛熄火、顯
示危險警告燈,並在緊急停車彎入口處之人行步道
上或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
示之,並立即通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
警察機關協助處理,駕駛人應協助乘客退至安全處
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