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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junjan 於 2008-11-7 20:14 發表 靠..台灣教育失敗...去人家家裡遊行..有沒有腦子阿 只會耍嘴皮..憲法給的集會自由集到人家家裡靜坐.. 拜託..台灣就是有這種沒腦子的人才會這麼亂 以下 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侵入住居罪)告訴乃論 無故侵入他 ...
檢舉
原帖由 szg0417 於 2008-11-7 20:22 發表 插花一下~ 憲法比刑法還要大哦!!
原帖由 peroaa1 於 2008-11-7 21:13 發表 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7795 真相在此!圖很多的! 還~行政院門口現場Live web Cam!!酷喔! 再抹黑啊!
原帖由 234 於 2008-11-7 12:17 發表 根據憲法 第 十四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進入你家集會及結社之自由是憲法給的!! 你說說看是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不是憲法牴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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