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偷2元菊花 遭上銬偵訊7小時

 
coldsword 2009-2-7 06:32:39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8 8352
soaja 發表於 2009-2-10 12:08
原帖由 linpredator 於 2009-2-8 18:26 發表


我蠻好奇一件事的
搶銀行兩塊錢跟搶銀行兩億 罪一樣重嗎?
那天看到一個
有人拿槍指著對方 逼對方收下他的錢 這樣有罪嗎?
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解釋一下嗎? ...

都是犯罪...該罪的刑度上也相同...只是法官最終審判的刑度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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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甲)拿槍指著對方(乙) 逼對方(乙)收下他的錢 這樣有罪嗎?
甲有罪---非法持有槍械/恐嚇
乙無罪---
justbehonest 發表於 2009-2-10 14:56
原帖由 linpredator 於 2009-2-10 11:04 發表


你說的沒錯
所以以後騎機車穿拖鞋被警察開單要完全欣然接受(穿拖鞋騎機車可以開罰 看警察抓不抓)
或著是你開車講手機被抓或沒有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面過馬路被抓也要開心接受 千萬不要白目的頂嘴阿 ...


說中了
就是要這樣,不能做的就是不能做
開車本來就不能講手機,我最痛恨那種人,那樣開車對旁人來說有夠危險
我走路一定走行人穿越道,不是怕條子抓,沒走行人穿越道被撞死,責任歸屬就有問題了
可不是哪邊死哪邊就贏了
被警察攔下或臨檢本來就不能白目頂嘴,不配合臨檢的話可能會變成妨害公務
很多事可大可小,不怕死的當然就會繼續白目,太白目被依法辦事就別叫嘛....
linpredator 發表於 2009-2-10 15:42
原帖由 justbehonest 於 2009-2-10 14:56 發表


說中了
就是要這樣,不能做的就是不能做
開車本來就不能講手機,我最痛恨那種人,那樣開車對旁人來說有夠危險
我走路一定走行人穿越道,不是怕條子抓,沒走行人穿越道被撞死,責任歸屬就有問題了
可不是哪邊死哪邊就贏了
被警 ...


說的真好阿
不過穿拖鞋騎機車這條你怎麼不講呢?
你從來沒有開過車講手機?還是你根本沒開過車?
你從來都走人行穿越道過馬路 都走天橋跟地下道 完全沒穿越過馬路?
你停機車都用慢慢牽上人行道停車格停?從來沒有騎上去找位子過?
你從來都沒有在街巷內偷偷看沒警察就紅燈右轉過?
你從來都沒有停過紅線黃線人行道或併排 一秒鐘也沒有?
上面講的 警察全部都可以抓你 而也全部違法
只是被警察抓到就不要白目
沒被抓到也不要講到自己好像聖人一樣
justbehonest 發表於 2009-2-10 17:27
我也沒說我沒做過,但是要是被警察抓到我也不會靠北這個就是了
既然有明定不能做,被抓就不要叫,跟事件嚴重性沒有什麼關聯
不要認為小事就可以違法←這是我想說的

台灣很多人就是這樣,覺得沒什麼就認為警察太誇張
要挑戰公權力自己要有一點覺悟,依法辦事怎麼看都是人民比較吃虧
在平常的時候警察大多對這種雞毛蒜皮的事不聞不問
但是被逼到績效了,又要在他面前做這種有績效可拿的事,你要怪誰?
這個事件如果有產生國賠的問題,再來考慮警察違法如何
要警察對這種事通融也不是沒有辦法,不要太白目就是了

我從頭到尾沒說我是聖人啊~~我是連騎車3分鐘去一下雜貨店都會戴安全帽的人
穿拖鞋會不會被開單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安全帽沒戴一定有事
我也不是沒有違規過,不過警察也只是告誡我而已
沒看見告示牌是我不好,但是不要起衝突是第一要件啊
態度好一點,很難嗎?! 非得要像那婦人一樣被依法辦事才叫正常人嗎?

勿以惡小而為之,畢竟世風日下
那塊地要是私有地的話,警察沒抓搞不好地主還會叫警察來抓....
qqq500 發表於 2009-2-10 17:56
這件事還在我家附近左右鄰居喧擾著
呵呵
也是分成兩派
一派罵警察
一派罵婦人
當然其中也是有很多的政治考量啦!!
如...蔣介石時代 警備總部都還不敢那麼囂張
現在馬xx xxxxxxxxxxxxx(消音)
民主社會的常態...我不做個人評論(我也沒資格去評啥 )
我要說的是
我爸爸教我的 惡大惡小都不可為
國中課本也有讀過 勿以惡小而為之
反正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都雙手舉高不要去碰.....
如果真的想碰....被抓到的
認份一點 說對不起
kacoxx 發表於 2009-2-11 09:37
原帖由 pzjager 於 2009-2-7 21:11 發表


現場照片,請判斷.媒體用偷竊自字眼仍是誇大.不要被誤導.

不要不相信,真的就是在媚上衝業積.沒有案件也要制造冤錯假案件.而且今年更加離譜,就 ...

也不是說不相信,只是覺得需要面面俱到的去看這件事
更何況我們根本不在場,不能下太多結論!!
媒體可以自己下評論,理所當然的他們所擷取的照片也會互相呼應!!(不是說照片假的,而是可能故意照到他們想要刊的,非全景來誤導大眾)
再來,台灣太注重*情-理-法* 才會導致大家會有不同的評論
台灣將來要有一套更完整的法律, 才能真正實行*法-理-情*
勢必爭議會減少,但可能會少了點人情味!!
PS.(應該也需要一套建全的法律約束媒體,個人感覺媒體比法律更強大@@)
sunny631 發表於 2009-2-12 08:16
這就有點誇張,因為照影片來看,婦人採花的地方並不是像有人種花的花園,而是在看起來周邊還蠻荒涼的地方採的,這樣一點都不像是私人財產,何況公所真的有在照料嗎?看起來不像,不然怎會獨有兩枝花,也難怪會讓人誤以為是野花
nikk3232 發表於 2009-2-12 10:11
廢物警員 (沒有以一概全)  要是婦人態度不好行為惡劣
吐你口水~罵你三字經~問候你老木  那銬起來偵訊7小時那還有理
沒事" 擾民 " 真是警察中的@$@#%$%$%^    太氣了~
od567cc 發表於 2009-2-12 21:18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然是偷就是要上手銬.
linpredator 發表於 2009-2-12 21:37
原帖由 od567cc 於 2009-2-12 21:18 發表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然是偷就是要上手銬.


你後面那句話我同意
但是前面那句我就不同意了
法律之前那裡有人人平等?
某人進看守所有熱水澡可洗又可以獨立放風...太多了講不清
法律是看人判的 不相信?去看王令麟跟陳水扁家人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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