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everfree 2009-5-12 20:18:0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11029
bluevirus 發表於 2009-5-15 09:34
79# _kazkaz

>首先我們來簡單思考
>第一
>開槍之時是嫌犯正在衝撞警察還是已經聽過檢驗地逃逸了?
>第三
>開槍時的地點屬於市區還是郊外?
>我來提個假設
>"如果"今天調查後發現實情是
>警察被衝撞以後嫌犯已經開車離警察約200公尺以上且持續遠離中
>該地方也屬於市區
>警察射擊後打到乘客
>而射中的許姓乘客其實是該駕駛少年挾持的人質
>如果照以上資訊
>有人還會說這警察沒有槍枝使用不當嗎?

這位大哥你是否說我們不在現場  所以對於警察用槍時機是否正確要抱持懷疑的態度嗎?
之前的文章都說得很清楚  嫌犯是開車衝撞三次  我們可以想像  他不是一直衝過去  而是有停下  等警方靠近或是不注意又繼續衝
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五款、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有被臨檢過應該知道  警察不會只有一個人臨檢  通常是3到4人一組
所以可以想像  一個警察被衝撞第一次  旁邊的同仁應該已經拔槍開保險拉滑套  這中間過程中當然也已經過1.2秒鐘
可能已經是衝撞地2.3次了  
也許到了第2.3次時  嫌犯的車輛真的已經離開臨檢站  但是也不可能離太遠  頂多10公尺距離
kazkaz兄  這點距離應該不算很遠吧  就算是在市區  但是我也認為是算合理開槍範圍
沒有一個警察會對距離超過25公尺以上的嫌犯開槍
手槍有效射程最佳的是在50公尺以內
kazkaz兄  你以為警察都自以為是神槍手愛開槍喔
也許你應該多走走警察局  或是認識幾個警察朋友   了解他們的心聲
再者  警察怎麼知道旁邊的友人不是嫌犯挾持的人質呢
那是因為......警察有眼睛  他們不是瞎子  警察有耳朵  他們也不是聾子
透過手電筒跟擋風玻璃  可以看清楚裡面的人是被綁還是有說有笑的根駕駛人聊天
如果你是人質  經過臨檢站還不會大聲呼救  那只能說可能要去重新測驗智商摟

>而射中的許姓乘客其實是該駕駛少年挾持的人質
>於姦殺少女案中其實屬於被威脅者被迫不得不從之

kazkaz兄  你說大家都是2個事件混為一談  你在問這個問題是否也是混為一談呢
更好笑的是  他們被臨檢的時間點跟姦殺行為已經距離幾天了  
警察不是神  他們不會知道來龍去脈
但是他們是依照經驗跟現場判斷來執行勤務
在開槍現場  他們就是已經有高度懷疑車內的人有嚴重犯罪嫌疑
並且會對員警生命身體造成傷害與威脅  所以他們才開槍


>今天我還沒有任何結論出來
>但是如果今天只因為事後知道該少年為犯罪者而不追問警察當初開槍合理否
>那是不適當的

kazkaz兄  你這句話說得沒錯  所以追根究底  還是要看現場狀況來判定  

>我想說的是我們都不在現場
>真實情況如何我們根本都不知道(請不要告訴我從新聞上看到的片面之詞叫做真相)
>而不去追究真實情況或著因為該駕駛犯下如此重大的罪刑就無條件完全合理該警察的射擊事件是不適合的

真實情況你不知道可以去查
中和分局  三重分局已經不知道把這個案例拿來勤教幾次了
雖然依照警政署調查跟依據現場蒐証情形  他的用槍時機的確沒有太大瑕疵
但是高官們為了平息媒體  居然還是先記申誡再說  賠錢也是員警自己掏錢賠
也許你會問我怎麼知道   我可以跟你說  很簡單  當你有很多朋友在台北縣各分局工作  你就會知道
我不需要看電視新聞  因為我有朋友

>還有
>當初警察開槍合理否還在開庭階段
>也還沒有結果出來

的確是開庭結果還沒出來  
kazkaz兄   要不要我們來賭一下  看看法庭這次審理結果會不會成立國賠呢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5 13:12
針對你的問題我有疑問
第一
不管正在衝撞還是準備逃逸甚至打算再補刀
請問是不是襲警?請問有沒有構成防礙公務甚至是防礙員警生命
那條子開槍難道不應該嗎?還是等著被撞死然後有國旗蓋?
第二
這點就很有爭議
你是警 ...
loveim 發表於 2009-5-15 08:43

首先從第一點
如果警察處於被衝撞中開槍反擊
那是沒有問題的
但如果已經衝撞完以後逃逸且有相當的距離以上
那開槍反擊與否需要看當時狀況
如果在市區有行人以及其他車輛之處那我想這警察開槍是不適當的

第二點
如果警察開槍射中駕駛員
那這案件可能還不會搞到那麼大
然則他卻是射中副駕駛座的乘客
這點確實是備受爭議的
如果有爭議
那是否等正當調查出來以後再來確定警察開槍正當在來聲援該警察不是比較好?

第三點
我所謂的市區重點在於
刑人與行車的多寡
重點在於該處開槍會不會很容易的波及到無辜路人
如果衝撞之時警察就開槍
就算在市區也不會有太大爭議
問題在於如果已經衝撞完畢車子已經離警察一定的距離以上
而警察又在人多的市區開槍
那請問這需要不需要接受調查?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誰對誰錯
我的重點在於我們需要知道真相如何以後才好評論
且這些案件應該都是要分開討論才對
請問我這樣的說法哪邊有錯呢?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5 13:23
本帖最後由 _kazkaz 於 2009-5-15 13:33 編輯
79# _kazkaz

>首先我們來簡單思考
>第一
>開槍之時是嫌犯正在衝撞警察還是已經聽過檢驗地逃逸了?
>第三
>開槍時的地點屬於市區還是郊外?
>我來提個假設
>"如果"今天調查後發現實情是
>警察被衝撞以後嫌犯已經開 ...
bluevirus 發表於 2009-5-15 09:34

第一點
來講個有趣的
我在報紙上看過兩個版本
一個是"嫌犯之前有兩次衝撞警察的紀錄"
另外一個是"嫌犯衝撞警察三次"
請問一下這兩種情況一樣嗎?
如果前面的說法是事實
那你的假設就不是正確的了
但如果現實屬於你所說的假設
那我贊成你的說法

第二點
如果警察真的是在相當的距離以外開槍呢?
沒錯
確實不太可能
但問題是萬一真實情況真是如此呢?
我相信事實上警察不太可能做這種事情
但只要有可能都需要接受調查不是?
還有
該車是以極快的速度通過檢查點還是有停下來?
如果屬於前者
那警察怎會知道乘客屬於何種身分?

第三
你說你有朋友所以知道這件事情的真相
問題是其他人有朋友知道真相嗎?
再者
我怎知道你說的事實還是該分局為了隱瞞大眾連你一起欺騙?

接下來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誰對誰錯
我一開始就只是說這兩個案件要分開討論
不能因為該少年為姦殺犯就無條件認為該警察絕對沒錯
如此而已

最後
你要跟我賭...
賭什麼?
積分?
victorisss 發表於 2009-5-15 13:59
很多的議員或是立委根本搞不清楚現況或是時內容就亂幫別人開嗆
實在是國家的恥辱
那些最社會沒啥幫助只會製造亂源的人  只要證據確鑿就應該要把他們關到齒搖髮白
讓他們知道要用一生來贖罪
joseph0177 發表於 2009-5-15 14:20
第一點
來講個有趣的
我在報紙上看過兩個版本
一個是"嫌犯之前有兩次衝撞警察的紀錄"
另外一個是"嫌犯衝撞警察三次"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5 05:23

請貼出新聞出處
單憑兩句話很難說明這兩篇新聞不一樣
第一個版本可能是說 " 嫌犯之前有兩次衝撞警察的紀錄,第三次衝撞被警察開槍制止"
當然這只是一個可能

回復主題
兩個人都該死
如果當初警察沒開槍兩個人跑掉了
又不知道有多少無辜少女要被姦殺
風水屋 發表於 2009-5-15 18:41
我對某人的鄭文X律師觀點論感到無言
也絕望了
絕望的是所謂的公理正義
在某些人而言
程序正義永遠比人命還要高尚
但偏偏這個序正義還是要靠雞蛋裡頭挑骨頭才找的出來的莫須有..
真是夠了
azxa 發表於 2009-5-15 19:21
個人對警察沒特別觀感
雖然也有壞警察跟好警察
但警察也是人
每次看到新聞有人衝撞執勤員警
就想怎麼不開槍打死他
難道他衝撞時是想"我把他頂開一下就好了"
所以萬一被牠撞死了
是警察倒楣!?
這種沒把別人當人的傢伙還不該死誰該死!
至於這兩個畜牲
還好不是我生的
不然我也犯殺人罪了
保證被我打死
861 發表於 2009-5-15 19:30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09-5-15 19:32 編輯

不管用什麼方式
只要是攻擊警察.警察就可還擊

知道西方國家怎麼規定開槍
只要嫌犯有危險動作的話就能開槍擊斃

台灣常看到酒醉臨檢不停或是衝撞員警
在國外早就被開槍擊斃了

所以在國外.嫌犯在警察面前不敢作出任何動作避免警察誤會而被槍斃

國外若是警察叫你別動.只要你動了他就能開槍擊斃你
因為沒人知道身上有什麼東西

萬一要拿槍還擊
萬一要引爆炸彈...等等

若是制定種種條件然後嚴格要求必須先警告.警告無效對空鳴槍.才能開槍

假設你是警察.你有辦法在幾十分之一秒立刻作出決定嗎
人的反射動作只要有危險就會反擊

請假設一下
你若是員警的話
用各種條件限制你開槍時機

甚至要求你就算嫌犯攻擊你也必須先警告.警告無效對空鳴槍.才能開槍
做完這些動作可能花掉幾十秒

這幾十秒有可能會被人拿刀砍死被人槍斃被人撞死

警察也是人也有家庭

請問你是警察會不會心灰意冷
請問治安會不會更惡化
請問人民權益會不會受損

將心比心
861 發表於 2009-5-15 19:40
第一點
來講個有趣的
我在報紙上看過兩個版本
一個是"嫌犯之前有兩次衝撞警察的紀錄"
另外一個是"嫌犯衝撞警察三次"
請問一下這兩種情況一樣嗎?
如果前面的說法是事實
那你的假設就不是正確的了
但如果現實屬於你所說的假設
那我贊成你的說法


2種說法都對

因為衝撞員警2次之後.第3次衝撞員警才開槍還擊

所以才會說衝撞3次
或是衝撞2次.第3次被開槍

第二點
如果警察真的是在相當的距離以外開槍呢?
沒錯
確實不太可能
但問題是萬一真實情況真是如此呢?
我相信事實上警察不太可能做這種事情
但只要有可能都需要接受調查不是?
還有
該車是以極快的速度通過檢查點還是有停下來?
如果屬於前者
那警察怎會知道乘客屬於何種身分?


警察不是神也不是神槍手也不可能槍槍必中

台灣警察不向國外一樣
開槍必須承擔各種與論壓力

能不開槍.誰會想開

另外再幾十分之一秒中
不可能想這麼多.只有反射動作開槍還擊

因為警察不是藍波
不可能在十分之一秒中
一邊設想若是開槍要用什麼角度要怎麼開才不會有流彈或是打中他人或是打重油箱..等等

若是能多方面同時思考的話.他就不會去當警察了
861 發表於 2009-5-15 19:45
另外再跟你說一件事
就算是特種部隊的神槍手也不敢保證不會誤傷或是流彈..等等
因為現實有太多影響因素了

最重要的是
擔心警察會誤傷.限制警察用槍

最後慘的都是民眾

到最後沒有警察願意去抓賊
因為就算開槍事後被公幹
一生也毀了

最後會變成警察只願意開罰單.抓罪犯關我屁事
黑道拿槍出來.警察立刻消失無影無蹤

何必拿著生命危險去做不討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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