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everfree 2009-5-12 20:18:0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11030
loveim 發表於 2009-5-14 01:12
本帖最後由 loveim 於 2009-5-14 01:20 編輯
首先
講過了
衝撞警察與姦殺少女是兩個不同的案件
不能混和為一談
而且仔細看看絕大多數人的主張
可以發現到邏輯為
因為"事後"知道少年當初犯罪
所以"事前"警察開槍的責任從有變成零
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才對(事實上我 ...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3 22:22


當你生命受到脅迫之時
你能冷靜以對
又或者有人要開車衝撞你
你還能平心靜氣
再來討論警方用槍的問題吧
警察雖然帶了槍 穿起制服 骨子裡還是人類吧?還是怕死的吧
今天都要衝撞你了 還撞三次
已經不是你所說的什麼見鬼的誤踩油門當煞車了吧?
第一次還可以勉強唬的過去
但是三次耶 老大
當過兵的都知道
用槍時機及要領
你生命都被脅迫了 還管他媽媽嫁給誰?
我是來當兵(警察)可不是來讓我家人等著看我被國旗蓋的 ok?
雖然我沒當過警察 但我想用槍時機這些應該大同小異
不否認 的確有些警察對於用槍的拿捏真的很差
也不否認你說的 有無辜倒楣的路人被流彈打到
單就這起案子來說
我不覺得警察用槍有過當之虞
警察是人不是超人
沒辦法一拳把車子轟爛
面對威脅 當然先求自保 再求其他的 不是嗎?
沒理由因為穿起制服就得把命都送掉吧?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4 10:00
當你生命受到脅迫之時
你能冷靜以對
又或者有人要開車衝撞你
你還能平心靜氣
再來討論警方用槍的問題吧
警察雖然帶了槍 穿起制服 骨子裡還是人類吧?還是怕死的吧
今天都要衝撞你了 還撞三次
已經不是你所說的什麼 ...
loveim 發表於 2009-5-14 01:12

我從頭到尾的重點在於
兩個案件要分開來談
很奇怪的是
我只是說要分開來談兩個案件
就變成站在兇手這邊!?
babu~ 發表於 2009-5-14 10:20
一碼規一碼是吧!
徐畜牲半年前偷開父親的車出去
除父發現當場攔阻,沒想到徐畜牲竟然沒停車硬闖出去
徐父擔心報警,被巡邏警網攔停不停,還衝撞警察員警開槍還擊
正當防衛阿有什麼不對,一個連自己父親都不甩的人,你覺 ...
幾各白痴學者說包圍戰術就可以攔下來?萬一他在市區瘋狂飆車撞死人怎麼辦?
在美國早就被打成馬蜂窩!如果當時開槍打死那2個混蛋,我一定寫感謝信給警察署
pk-king 發表於 2009-5-13 23:31

噓~別把秘密說出來...牠們不食人間煙火的!!

包圍戰術?
當做平時各路口都有坦克車在埋伏著喔...
f7878 發表於 2009-5-14 10:56
壞年冬........難的有機會海噱就不要放過摟.阿不然你以為民代官員都真的為民喉舌麼.晚點這位民代就會出來說他都不知情@@"..............其實是拿拿拿拿拿拿............................................................很大
tlenbass 發表於 2009-5-14 11:52
要看當時情況

不是每件都有時間對空鳴槍

若是對方時速破百衝過來
試問有時間對空鳴槍然後再開槍嗎

對空鳴槍的話.警察就會先被車子撞倒
861 發表於 2009-5-13 11:07





其實是不是真的要先對空鳴槍這件事~~~
因為我不是警務人員
所以這部份真的不太清楚
感謝大大的指導

但是說真的
如果不能夠開槍制止的話
那員警是為了什麼原因而配槍的呢?
而且衝撞員警~~~
這不就可以構成蓄意傷害以及妨礙公務嗎?
說真的~~~不懂
也不懂為什麼議員, 立委可以管到警察應該要幹嘛
不懂為什麼警察愈來愈不像警察
有事的時候就縮著頭被立委罵
沒事的時候就亂找老百姓的碴(前幾天甚至有新聞報說警察到泡沫紅茶店對賭請吃飯的大學生開單)
搞得認真執勤的員警就像是砲灰一下
loveim 發表於 2009-5-14 21:34
我從頭到尾的重點在於
兩個案件要分開來談
很奇怪的是
我只是說要分開來談兩個案件
就變成站在兇手這邊!?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4 10:00


沒人說你站在那邊
只不過是就事論事
今天換做任何一個人在現場
照正常的人類反應
難道會慢條斯里的對空鳴槍嗎?
話又再說回來
一次衝撞就已經很high了 還玩三次
擺明就是想撞死人嘛
就算不談這兩個垃圾姦殺人
單談警察開槍這點 o
請問該案中警察的舉動那裡有問題?
(我指的是這件案子裡的警察 不是那些沒什麼大事就掏槍開十幾二十發的那種 也不是會開出神奇流彈的那種)
執法過當?是那裡過當?
861 發表於 2009-5-14 22:26
其實是不是真的要先對空鳴槍這件事~~~
因為我不是警務人員
所以這部份真的不太清楚
感謝大大的指導

但是說真的
如果不能夠開槍制止的話
那員警是為了什麼原因而配槍的呢?
而且衝撞員警~~~
這不就可以構成蓄意 ...
tlenbass 發表於 2009-5-14 11:52


這是因為議員要開記者會必須找理由

把加害者說成被害者
於是就要凹成警察執法過當

說是未成年開車撞警察.警察沒有先對空鳴槍警告
所以就是用槍不當.執法過當

然後說警察有疏失要求國賠
861 發表於 2009-5-14 22:31
不管任何時間
警察使用槍枝就值得放大深思
槍枝為強大的迫害性武器
台灣史上有不少警察流彈不小心殺害無辜路人的案例


不能因為害怕流彈就不使用槍械

因為黑道流氓可不怕誤傷民眾甚至槍殺民眾

若是害怕流彈的話
用各種條件限制警察用槍.導致警察必須使用棍棒去對抗黑道的手槍衝鋒槍

請問這樣的情況之下.治安會好嗎

就像怕刀會被拿來殺人
所以要求台灣禁止所有刀械
菜刀&美工刀&指甲刀&手術刀..通通都是危禁品.不得使用

你覺得呢???

槍本來就有誤傷的風險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4 23:39
沒人說你站在那邊
只不過是就事論事
今天換做任何一個人在現場
照正常的人類反應
難道會慢條斯里的對空鳴槍嗎?
話又再說回來
一次衝撞就已經很high了 還玩三次
擺明就是想撞死人嘛
就算不談這兩個垃圾姦殺人
單談 ...
loveim 發表於 2009-5-14 21:34

首先我們來簡單思考
第一
開槍之時
是嫌犯正在衝撞警察還是已經聽過檢驗地逃逸了?
第二
開槍射中的是駕駛者還是其他乘客?
第三
開槍時的地點屬於市區還是郊外?

今天我還沒有任何結論出來
但是如果今天只因為事後知道該少年為犯罪者而不追問警察當初開槍合理否
那是不適當的
還有
當初警察開槍合理否還在開庭階段
也還沒有結果出來

我來提個假設
"如果"今天調查後發現實情是
警察被衝撞以後嫌犯已經開車離警察約200公尺以上且持續遠離中
該地方也屬於市區
警察射擊後打到乘客
而射中的許姓乘客其實是該駕駛少年挾持的人質
於姦殺少女案中其實屬於被威脅者被迫不得不從之
如果照以上資訊
有人還會說這警察沒有槍枝使用不當嗎?

我想說的是我們都不在現場
真實情況如何我們根本都不知道(請不要告訴我從新聞上看到的片面之詞叫做真相)
而不去追究真實情況或著因為該駕駛犯下如此重大的罪刑就無條件完全合理該警察的射擊事件是不適合的
風水屋 發表於 2009-5-14 23:53
首先我們來簡單思考
第一
開槍之時
是嫌犯正在衝撞警察還是已經聽過檢驗地逃逸了?
第二
開槍射中的是駕駛者還是其他乘客?
第三
開槍時的地點屬於市區還是郊外?

今天我還沒有任何結論出來
但是如果今天只因為事 ...
_kazkaz 發表於 2009-5-14 23:39



我突然覺得
你和徐姓的那個M友人很像
總是要找出可以平反的理由藉口
然後就將全部一切給它忽視掉
來讓犯罪正義化
我只想問一句
深夜臨檢你若是拒臨
那麼下場是啥???
這明明全台灣人民都知道的事
就你不知??
好吧
你可以跑
但是在你可以跑的同時
警察就不能夠攔下來嗎??
用啥攔呢???
我真的很無言呀
大哥
明明就是錯的事
你還得要分個啥狗屁程序正義
最終否決這一切
然後利用可能會產生的瑕疵
來得到國賠或是啥有的沒有的正當性
夠了吧
人可以無恥
但人無恥到這種地步
你還要挺
我也真是沒話講呢
也難怪
美國裡頭會有個賊在偷人車子結果反被鎖進車庫幾天幾夜之後被捉到時
還可以告贏保全公司賺它一大筆呀

你應該要改行當律師才是呢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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