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everfree 2009-5-12 20:18:06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11008
本帖最後由 everfree 於 2009-5-12 20:53 編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2/17/1jcyo.html
台北縣去年11月發生的國中女生疑遭姦殺案12日宣告偵破,兩名嫌犯去年底曾經遭遇警方臨檢,由於心生畏懼,企圖駕車衝撞,警方因而開槍並擊中其中一人,事後,兩嫌家長竟然在民進黨北縣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警方執法不當,要求國賠,令警方十分感嘆。

警方調查指出,被害國中女生去年11月6日原本準備前往學校,疑因與父親吵架後,負氣與另一鄧姓少女、隔壁班同學許姓少年(15歲)、徐志浩(18歲)相約出遊,兩嫌將兩女帶往新店力行路一處空屋,先將鄧姓少女持鐵棒敲昏綑綁,方女聽見聲響過去察看,隨即被兩嫌敲昏,同時遭徐嫌性侵,徐嫌又將方女拖到浴室,以刀割喉殺害,隨後把屍體丟下防火巷,再以雜物覆蓋屍首,鄧女醒後由兩嫌帶離現場,並不知方女慘遭殺害。

警方專案小組根據徐嫌及許姓少年(遇害女學生同學)供詞,12日在新店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女學生的屍體,但由於死亡時間超過半年,死者已成白骨。

這件重大刑案之所以能夠偵破,可說冥冥中自有定數。去年12月,徐嫌偷開父親轎車,載著許嫌及其他友人出遊,父親報案後,警方派員攔截圍捕,徐嫌以為犯行被發現,駕車多次衝撞員警逃逸,警方開槍遏阻,結果擊中許姓少年,一顆子彈卡在他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當時警方並不知道兩人涉案,去年12月25日,兩嫌在家長陪同下,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舉行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

經過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兩人可能涉及多起性侵害少女的案件,偵辦過程中發現,鄧女多次向許姓少年問及方姓女學生去向,許答「已被姦殺」,警方遂鎖定許、徐涉重嫌。經突破兩人心防後,根據嫌犯供詞,今日上午前往新店市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終於找到遇害國中女生的屍體,由於少女死亡時間超過半年,只剩骨骸,但總算讓這起少女失蹤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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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去年有人發帖幹譙這幾個青少年衝撞員警這件事嗎??
結果沒想到這些人做出比畜牲還不如的事
居然是因為殺人心虛才衝撞員警~~~還有膽開記者會要國賠~~~
台灣的教育果然失敗.........
沒想到當初陪同開記者會的議員現在應該覺得很衰吧!!

已有(11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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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zero90 發表於 2009-5-12 21:00
"民進黨北縣議員"
難怪牠們會認為阿騙是無罪的
loveim 發表於 2009-5-12 21:03
我記得
當初很多人吼的很大聲
說什麼條子應該對空鳴槍balabala
不知道現在那些"吼很大"的正義使者 要怎麼自圓其說呢...
現在看來
只有一句話"死好(係厚)"
那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我只看到有人渣遭報應而已...
adeke 發表於 2009-5-12 21:09
我記得
當初很多人吼的很大聲
說什麼條子應該對空鳴槍balabala
不知道現在那些"吼很大"的正義使者 要怎麼自圓其說呢...
現在看來
只有一句話"死好(係厚)"
那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我只看到有人渣遭報應而已... ...
loveim 發表於 2009-5-12 21:03

+1 同意

直接打死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這種人渣死一個少一個
不過,有這種小孩,難道不用追究家長是如何管教的?
最好是立法,小孩犯法(未滿18)家長需負連帶責任

這樣一堆白目小孩可能會少一點
超級大頭仔 發表於 2009-5-12 21:12
亂世之下用重法
建議使用鞭刑
強姦犯就要用鞭子打他的老二
家屬連帶處罰
cwb0808 發表於 2009-5-12 21:34
我記得這個版,還有人開版罵老師體罰的耶!
現在怎麼不說是學校老師沒管好呀!
我說很多社會問題的來源,很多是來自問題家庭,家長觀念偏差,怎麼會教出好品德的小孩呢?
cc200 發表於 2009-5-12 21:36
唉...世風日下什麼人都有,社會教育失敗,政治人物為了上新聞提高知名度確是在做蠢事.
風水屋 發表於 2009-5-12 22:11

原來這兩個王八蛋背後也是很精彩呀

話說
台灣的女生真的很多都是花痴花很大的
這從以前到現在都有
被人賣了被人幹了被人輪了成白骨了
這些
我都不覺得它們是受害者
一個連保護自己的基本知識甚至是常識都不懂的人
被賣了也是剛好
我妹國中時
有一個同班同學
那時候社會上流行的是電話交友
也就是所謂的男來電女來店啥有的沒有的玩意(六七年級的絕對知道)
而我妹的同學(長的挺清秀的,常常來我們家玩)
因為它家裡管的嚴
所以不能夠亂跑
也因此當它聽其它同學講這個電話交友好像很好玩
卻不能夠亂跑
就只好沒事拿起電話隨便亂按
看看會不會找到真命天子(那時候言情小說簡直就是荼毒這些啥都不懂的少女最好的洗腦工具)
結果
就一次的出門會見它電話交友所認識的男生
然後
就消失好幾年
直到我妹高二左右時才聽說她回到家裡
不過整個人都像傻了一樣
回到家後被它老爸狠狠的打了一頓
然後報警
不過我妹那同學從此就再也不敢出家門
聽說連房門都不敢出去
附近鄰居天天都在指指點點的
沒多久就搬家了
從此沒消沒息
嘿嘿
這些還是因為我妹和它們家人之前還常有來往所以得到的訊息
所以
雖然憐惜(畢竟認識,這是人之常情)
但是
個人完全不能夠認同這種女生的行為
也因此
現在看到一堆天才少女的天才行為

只能夠說個人造業個人擔吧
害人的最終會不會遭天譴被法判這個問題要問老天才知道
但是
肯定的是
你這個受害者是翻身不能啦
以上
tinku 發表於 2009-5-12 22:16
這兩個嫌犯還真是不要臉的東西,囂張沒有落魄的久,當初不是很囂張嗎?怎麼現在在媒體面前這麼龜呢??這麼年輕就如此的殘暴禽獸不如,真是兩個字來形容他們,就是被捉死好!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12 22:39
殺人不是要判死刑嗎?
死了就不用國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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