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永和透天厝合建或出售 何者比較有利?

正牌烏鴉 發表於 2009-12-6 16:02:3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5 7401
gb9989 發表於 2009-12-7 01:12
永和平面式車位一個2百多?不會吧?誰告訴您的?一般建商會拉高停車位價格是做為計價找補方便.也就是用停車位來凹建坪.
您一直強調能蓋出這麼多坪數.是誰告訴您的?您該去請教他如何申請出來的不是嗎?多辦理出來的容積地主參與分配天公地道.但是.....我還沒看過哪個案子容積率會差到一倍的.2.3成是有可能差一倍真的您要問清楚.
aersonchen 發表於 2009-12-11 11:48
日安:
經過申請得的容積也是要看源頭,若是容積移轉取得,地主方面要跟建商分一杯羹,難度頗高。
若是因為土地自身條件取得容積的增加,當然地主方面就可以有權利要求。
看完版主與樓主的對話,版主就理論理;樓主依情說法。較為正確的是版主的說法。
簡單的計算方式:土地X個人持分x容積率x分配比率=個人可取得之容積
容積價值或許因樓層、大樓相對位置而有所不同,在推案前協商完成找補的標準才有進一步的結果。
要建商完全按照地主的意向走,難如徒手登天。建商的主張要地主方面通盤接受也絕不可能。合建案地主方應有舊屋換新屋所以大使用坪換小新房的心裡準備。建商方面就是要賺錢,要他們賠錢做,換做是地主來蓋,願意嗎?將心比心...就很容易知道了
antitank 發表於 2009-12-31 13:39
說句良心話.物價上漲建材原物料跟著漲.建商也要承擔風險.如果算盤要背在背上算的那麼精的話.我看建商最後是會打退堂鼓的.萬一完工的時候又發生個甚麼國際事件.房價重挫你要建商去跟誰哭?大家各退一步吧!
新房子跟舊房子價差將近一倍.完工時你的房屋價值是倍增.計較多個3.5坪有用嗎?條件不離譜趕快簽一簽.早點看到新房子入手比較實在.
alan89 發表於 2009-12-31 21:18
9989版大, 公告現值和公告地價是不一樣的喔~~
公告現值每年一月一日會公告一次,主要是做為徵收補償和課徵土地增值稅用的
公告地價三年公告一次,印象中也是一月公告,主要的用途是做為徵收地價稅和照價收買用的~~
另外,永和的土地是都市計畫區,是不管地目的喔(地目是日據時期編定的東西,已經沒有法定效力了,所以買地千萬不要看地目),要看你家土地的使用分區,如果是在中正路旁的話,應該是商業區,容積率應該不低,所以你問能蓋多少樓,就要看你家土地的建蔽率和容積率,例如建敝率50%,容積率300%的話,原則上可以蓋六層樓,再加上建築法規定有些建物可公不計入容積,所以通常可以再加二~三成的容積出來,至於你說附近的大樓有十二樓、十五樓的,有可能是在全面實施容積管制之前蓋的,當時是用面臨的道路寬度來決定能蓋多高,現在已經不行囉~~~
最後,我建議你可以自已去找估價師,估一下你家未來更新後的價值,再加評估建商提出的條件合不合理,然後比較一下如果賣掉的話的價值囉~~~
基本上你家在永和中正路旁有透天厝的話,你家就是有錢人啦!!!
gb9989 發表於 2009-12-31 21:46
14# alan89

公告地價是每年課徵地價稅的依據.

公告現值則是徵收補償費計算與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

更詳細的說明:

公告土地現值 : 公告土地現值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的土地,根據最近一年來調查的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的依據;此外,公告土地現值也是作為徵收補償地價的標準。由此可知公告土地現值不僅涉及民眾土地增值稅稅負,也與被徵收土地補償地價的高低有密切的關係。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是反應土地的正常交易價格,因此,民眾在衡量土地的價格時也把它當成一項重要的參考數據。縣全國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在全國縣市中是最為接近市價的,但因公告土地現值是採區段估價,區段內土地的價格有高有低,一般取其平均的價格代表區段的地價,現政府正朝向細分地價區段的方向努力,希望使區段內土地條件的差異降到最低,減少公告土地現值有偏高或偏低情形。

公告地價 : 公告地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於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根據地價變動情形,以同期土地現值的地價區段為基礎,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後據以公告。公告地價是作為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祇能在公告地價上下20%的範圍內申報,如果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是以公告地價120%作為申報地價;相反的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因此,公告地價影響民眾地價稅的稅負。另外,申報地價也是公有土地出租時計算租金的依據。目前公告地價的訂定於民國79年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4條修正後,已與公告土地現值分別查估,改採兩價分離制度,一般而言,公告地價僅是同期公告土地現值的一定成數,由於無法反應正常交易價格,除計算租金外,民間應用尚不普遍。
lin68 發表於 2010-1-3 05:02
簡單一點的方法
您現在屋子的行情多少(可以請仲介去估)
建商開出的條件又值多少(可以比較附近預售屋的行情)
當然條件不是每戶都一樣,建商也會考慮你是再他基地哪一部分,有時沒你那快地沒差,你條件又開太高
他就會捨棄你那快地,而直接改圖。
到時你房子就被包圍起來。而緊鄰你的那面牆可以開窗,反正你的坪數也蓋不起來,他又多個採光通風的賣點
mos0701 發表於 2010-1-3 21:23
都市更新 達500平方公尺以上就可以囉
法規有規定在500平方公尺以上者,經敘明理由,經主管機關審核即可

另外土管規則剛修法唷
永和市住宅區的建蔽率容積率不變
但開挖率已修為70%
這將改使得地下室開挖部分受影響
另外還有開放部分更新獎勵在一般合建案中
詳情請自行上城鄉局查詢!!
gb9989 發表於 2010-1-3 22:49
17# mos0701
有研議要放寬還沒正式通過.不過要敘明理由這個要件問題會很多.還是照原依據1000平方公尺評估較為保險.謝謝!
mos0701 發表於 2010-1-5 21:14
18# gb9989


就我公司遇到的案例
並沒有出現所謂的問題很多唷
因為會提出1000平方公尺以下
大概分兩種
1.更新單元附近建物都不具有更新條件,這只須提出鄰地無須更新即可
2.更新單元鄰地無更新意願(包括剛自建,重建等),請對方簽"不同意更新意願"即可

北縣更新科並不像台北市更新處一般
好溝通很多了!!
antitank 發表於 2010-2-7 18:02
19# mos0701
只要不超過1/2的比例一樣可以劃進都更範圍.都更要件裡也是有規定.面積大比較好做啦!500平方公尺面積老實說賺工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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