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更新日期:2010/02/11 12:4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中職明星投手張誌家遭到檢方起訴求刑2年,檢方在起訴書中清楚寫明,張誌家答應蔡政宜打假球,甚至以家裡需要錢為由要求分紅,前後共收了280萬元,甚至接受性招待,不過,張誌家收了錢後卻不敢放水,被檢方批是「最惡劣的球員」;至於原本相信兒子的張家兩老,如今也不敢再出面力挺。
張誌家涉及打假球,遭到求刑2年,台中太平老家今日大門深鎖,張誌家父母不在家,只剩哥哥一人。張誌家哥哥受訪時說,弟弟並未與家裡連絡,爸爸媽媽則是「出去玩了」。
家人選擇低調面對,不再站出來力挺,根據檢方的起訴書,張誌家罪狀寫的清清楚楚,早在97年5月份時,張誌家就和蔡政宜接觸,答應配合打假球,收取230萬訂金,約定之後每打一場假球扣抵1百萬。
同年7月13日的比賽中,球隊放水輸球,詐賭成功,張誌家沒有下場,還是分紅50萬;9月27日再度比賽,張誌家配合放水給,甚至嫌獎金太少,以家裡需要錢為理由要求分紅多一點。張誌家的要求,蔡政宜都乖乖吸收,甚至提供性招待,但張誌家卻在收了錢後不敢放水,讓蔡政宜大輸。
另外,在檢方兩度測謊中,他被問到是不是有收受范訓銘和蔡政宜的錢打放水球時,居然都沒有通過,說謊率高達百分之百,被檢方痛批是最惡劣的涉案球員,因此對張誌家具體求刑2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陳學風、洪杰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11/17/20ft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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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後
個人直覺是
那些檢方一定也玩簽賭
所以它們格外痛恨收了錢不幹事的球員
也因此
張誌家被求刑兩年
現在就看判它的法官是不是也玩簽賭
若是的話
搞不好還會罰的更狠- -
結論:
原來台灣警察、檢方、甚至還搞不好有司法單位
都是推動台灣職棒簽賭合法化的最大功臣呀!!!
嘿嘿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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