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死刑犯待槍決 藍轟王清峰 他媽的 快執行死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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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predator 2010-2-24 18:18:4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1 22314
無憂寶寶 發表於 2010-2-28 18:55
用拖的喔 再等什麼啊 還要大家來養這些讓人心悸的惡人喔
mjordan226 發表於 2010-2-28 19:25
欠缺同理心的官僚,
反正今天他們的家人都沒出事,
我不信一但出事,
他們還會堅持人權保護,
人都是自私的,
只是今天他們沒遇到而已。
acdpaul 發表於 2010-2-28 21:28
這些人渣根本早就該槍斃了~~法務部這些廢物腦袋真不知在想什麼~兩者根本就是完全的再浪費社會資源
cck5168 發表於 2010-2-28 22:48
真的搞不懂為何不簽字死刑執行
難得國民兩黨都有志一同要執行死刑了
還是快快簽字吧
edwardyuan 發表於 2010-3-1 00:14
說真的  該槍決的就趕快執行吧
本人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popoleo 發表於 2010-3-1 00:37
根本沒人敢決定吧?尤其我們偉大的馬總統只一心想著要怎麼隴絡民心...他底下的人怎麼敢執行呢??虧他自己也當過法務部長咧
karl2000 發表於 2010-3-1 09:25
一個政策可以拖成這樣
只能說燙手山芋沒人要碰
能拖就拖能閃就閃,相當爛的台灣政治生態
我個人是認為死刑不能廢,看看那些新聞,一堆提早假釋出獄的受刑人,再次犯案機率有多大
但也不能因為這樣就抹煞真正改過像上的受刑人,應該要有更嚴格的審核制度,以及假釋出獄後的嚴密觀察!
pkpkpo 發表於 2010-3-1 14:05
所謂的人權就是被政治人物掌握住
這才是台灣人權 屬於政治的人權..
zsxa81 發表於 2010-3-1 14:49
簡單的一件事都喜歡mail來mail去的cc here cc there,有電話也不打,見了面也不談,因為沒有白紙黑字的記錄太危險了 (cc= cover ca chng)

見不得人的就藏、藏不了的就丟、丟不了又藏不了的、就暫時擺外面

其實全世界的give approval講好聽是很小心,其實他們是很怕死的

可以推就推、不可以推就閃、閃不過就躲 、躲不過就拖、好過背黑鍋
linpredator 發表於 2010-3-9 17:49

誰殺了我老公?殉職警妻:法官跟檢察官! 又能怎樣呢?

誰殺了我老公? 殉職警妻:法官跟檢察官!
更新日期:2010/03/09 12:0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3年前,台北縣刑警隊小隊長林安順在追緝一起毒品案時,被嫌犯李得陽以及陳達民用警槍擊斃身亡,全案最高院終於定讞,但真正的兇手李得陽卻因為更二審殺人被判無罪,檢察官又沒有上訴的情況下,居然可以不必負責,司法的行政疏失,讓家屬大嘆不公。


想到13年前,老公林安順無辜為國殉職,卻到現在一個公道都討不回來,林安順妻子王貞文忍不住痛罵司法不公,「奔波13年,一個無期一個被放走,那誰殺了我老公?是法官跟檢察官!」


字字血淚都是13年來累積的委屈,最高法院終於定讞,卻是一個卻沒有兇手的判決,尤其殺警案歷經八次宣判,卻次次逆轉。本案發生於86年,當時抓到陳達民、李得陽二名嫌犯,一、二審2人被認定共同殺人判決死刑,更一審認定兇手是陳達民,判決死刑,李得陽只有犯意,改判無期徒刑;更二審大逆轉,陳達民維持原判,但李得陽卻因為證據不足,殺人部份被判無罪,檢察官也沒有依法起訴,只有非法持槍部分被判5年。


到了更四審再次逆轉,認定兇手改為李得陽,陳達民只是共犯;更五審延用更四審判決,被認定是真正兇手的李得陽,早在民國93年刑滿釋放,檢察官、法官的行政疏失難辭其咎。王貞文說,「當時檢察官、現任檢察司長蔡瑞宗有跟我坦承有失誤。」


有失誤的司法人員卻步步高昇,死者家屬充滿無力感,整起案件雖然定讞,家屬不必再受司法纏訟之苦,但這種沒有正義的結論,突顯部分法官、檢察官草率了事的心態。(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李詩慧、陳鴻宜)










它馬的台灣司法真屌
案子拖十三年就算了
殺警
竟然不用死刑啦

真的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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