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vandriving 於 2010-3-1 11:51 編輯
對啊 ~ 應該請法官判 執行勤務的警察 過失殺人 !
以後規定警察看到 逃犯 搶劫犯 強姦犯 偷車犯 任何違規 都只用照相取締
再將罰單郵寄到犯案人戶籍地址&通訊地址 ~
請他們自動歸案 ~
這樣才能符合人權 ~
那警察又不能確認那兩位少女士是不是偷車賊
怎麼可以以多欺少 (兩台警車追一台機車, 不符合比例原則)
他們是無照駕駛肯定是沒讀過交通法規
也不會知道限速 或遇警攬檢要停車 (不知者無罪 )
這社會太不公平了
只是無照駕駛 只是不服執法 只是超速失控
卻讓兩位涉世未深的小女孩 失去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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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 : 警方發現違規,難道不能記住牌照,舉發就好嗎?
民視新聞 : 警攔檢一路追 無照2女車禍亡
華視新聞 : 警察一路狂追,才會發生這一場意外!是不是警察惹的禍
看目前媒體報導, 幾乎可以百分之兩百, 確定是警察的錯? ~
還好有我們"公正的媒體" , 根據 "目擊者" 的口述 , 再由我們 "公正的媒體" 報導 ~
我們才知道真相 ~
希望我們 "公正的媒體" 可以發揮力量 ~
督促立法 ~ 以後警察抓犯人都只能靠 "目擊者" 或 "照相取締" ~
督促立法規定 : 警察只可以在警察局裡等所有犯人 "自動歸案" ~
真是太過分了, 太令人氣憤 ~
乾脆立法"廢了警察" 這個令人討厭的職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