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聲明稿 99年11月17日
針對奇摩新聞17日首頁轉載「新頭殼」報導有關「失格爭議 官員:選手要負責」,查與事實不符,本會謹表嚴正聲明如下:
一、跆拳道選手楊淑君為本會全力輔導栽培的菁英選手,自入選培訓隊以來一直全心全力投入訓練,只為備戰亞運,至於她的裝備及其他訓練器材,均由本會挹注資源補助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購置使用,目的就是要讓她無後顧之憂備戰亞運,本次於參加廣州亞運會49kg以下級比賽,第一場對決實力較弱的越南選手時,遭大會裁判以所著電子襪不合乎規定判決失格,痛失比賽資格,本會深感痛心與遺憾,並於廣州比賽現場積極協助以為中華代表隊爭取權益(新聞上沒看到),同時於廣州當地召開記者會作出以下5點聲明:1,楊淑君所著之比賽護具(電子襪)完全合乎大會規定;2.楊淑君上場比賽前護具均依規定經檢錄裁判及主審裁判檢查完成後,才允許入場比賽;3.技術委員會召開會議作出判決前,未讓我代表隊有機會提出解釋及說明;4.對於大會裁判及技術委員會所作不公之裁決,表示遺憾;5.其他選手將全力以赴參加其他賽事爭取佳績。
二、體委會表示:本會有正式的發言系統,經查所有對外的發言管道,並無該媒體所述之發言內容,難以理解記者的報導從何而來。
三、體委會副主任委員陳顯宗並表示,對於中華跆拳道選手楊淑君的失格爭議,體委會同樣深感痛心與遺憾,由於楊淑君、劉聰達一度在比賽台上不肯離開,經亞跆盟向中華隊表示,要建議世界跆總對中華跆協與楊淑君、劉聰達個人都處以禁賽處分,為免影響我國跆拳道運動發展及國家代表隊往後參賽權益,並且持續與亞運代表團團本部密切聯繫,掌握最新發展狀況,最重要的是以爭取跆拳道選手的出賽權為最高目標,絶無要選手自行承擔失格責任的說法,楊淑君已是最大受害者,這種報導無疑是對選手造成2度傷害,本會對於媒體的不實報導表達嚴正抗議,並保留法律追訴權。(怎不去亞運抗議)
以上取自體委會 http://www.sac.gov.tw/
小小的體委會,不敢爭取自己選手的權益。
這樣不管什麼比賽
一句話最重要的是以爭取跆拳道選手的出賽權為最高目標
那用心比賽的選手怎辦?
以後比賽的選手,是不是隨時被體委會犧牲。
只為了,體委會要爭取以後隨時會被取消的出賽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