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 臭X子妳老師只教妳法律,沒教妳道德嗎!?

 
jo6cl4 2010-12-14 05:35:24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5 12242
實在太氣了
剛剛看完一則新聞
撿到別人的錢,要求其中三成雖然合法
但失主並非經濟寬裕的家庭
拾獲者竟然還堅持到底,否則要行使留置權!?


我們的社會究竟怎麼了!? 教育出了什麼問題!?
還是說,像某些該死政客講的,道德觀念是不合時宜的封建思想!?


等著看吧
再不著重道德教育,人與人之間只講功利,失去互相扶持的人文關懷,人人自私自利
這個世界也差不多快完蛋了。


我要是教出這種小孩
就讓我被連環雷劈死算了!!

已有(11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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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9124125 發表於 2010-12-14 11:16
所以錢還是好好的保管好
我之前撿到皮包送到派出所
對方在電話中說感謝
但是說完後立刻開始質疑我有沒有拿皮包裡的東西
下次看到皮包再也不要去撿了
win3077 發表於 2010-12-14 12:16
跟上次那個一樣  還都是讀法律的
果然要知法才能玩法
rufh1234 發表於 2010-12-14 12:18
版文者還是有點口德吧
主張法律上的權利,他拾獲者的主張並沒有錯
只是道德上你無法要求他成為聖人.......

如果沒有可以請求30%的報酬…也許任何一位掉錢的人,一毛錢也找不回來
轉換種心態吧

從前的習文國文課,是學文章中的生活、道德典範
現在的國文課,是為了應付考試的課程....有背有分數
cfan222305 發表於 2010-12-14 12:20
只能說..現在的教育,不論是家庭教育還是學校教育..其實大多是失敗的..
mingstar 發表於 2010-12-14 12:32
樓主是不應該生氣的
那是法律賦於拾獲者的權利
接不接受報酬由拾獲者決定
任何人不得批評
要怪罪 失主要負最大的責任
法律沒有錯 不要夢想有過失而無任何損失
pk-king 發表於 2010-12-14 12:33
回覆 1# jo6cl4

呼應版主!這樣剛剛好而已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靚言好扯 發表於 2010-12-14 12:38
版文者還是有點口德吧
主張法律上的權利,他拾獲者的主張並沒有錯
只是道德上你無法要求他成為聖人.......
...
rufh1234 發表於 2010-12-14 12:18

放屁!

撿到東西本來就該送到警察局,這是道德規範
再者,現在到處都是監視器,如果對方在公共場所遺失東西,你能保證附近絕對沒有半台監視器拍到你的身影?
如果沒有此垃圾法律的存在,以後撿到東西不還,會被公訴「侵佔罪」然後有案底,你覺得還有人不還嗎?
willionhu 發表於 2010-12-14 12:40
本帖最後由 willionhu 於 2010-12-14 12:46 編輯

等著網友人肉搜索,把這個沒同情心的法律系女生給抓出來,四處砲轟,轟到她出來道歉,還6000元給那個單親媽媽

有前例喔,我等著
★2010/09: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否則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不還錢給她。事件揭發後,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
MIT製造 發表於 2010-12-14 13:24
應該 立個法 保護弱勢族群

單親家庭 低收入戶 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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