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 臭X子妳老師只教妳法律,沒教妳道德嗎!?

 
jo6cl4 2010-12-14 05:35:24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5 12286
mingstar 發表於 2010-12-15 08:56
本帖最後由 mingstar 於 2010-12-15 09:02 編輯

回覆 54# lastdeath
不知大大有遺失過二萬元的經驗嗎?
您指望那些錢完封不動的回到您的手裡
而且真的回到您的手裡 不須付任何酬勞 只要一通感謝電話
我可以承認與社會脫節
我可以跟您打賭
j123 發表於 2010-12-15 09:37
恩恩,道德的規範其實比法律更加的有效.
marco27 發表於 2010-12-15 09:44
本帖最後由 marco27 於 2010-12-15 09:47 編輯

早知道就應該叫我同事跟人要3成的酬金了呢
教訓一下白木女生
話說有一次我們在公家機關辦件
同事撿到一張支票
然後就問這是誰的
有位女生就說是他的拿了就走了
連一句謝謝都沒有!!
我們離開後我同事就說她很沒禮貌支票搶了過去連一句道謝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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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年輕人是否有些不知人情世故阿~~~~~~
基本的禮貌都沒有
難怪之前政府要推有品運動
bb12812 發表於 2010-12-15 10:27
回覆 55# lastdeath


只能說只要這條法條沒修改亦或是刪除.....還是有人會索要3成.....
孤獨終老過一生 發表於 2010-12-15 11:12
只能說教育真的出問題了
現在老師不老師學生不學生
社會真的生病了
sunny631 發表於 2010-12-15 12:02
不管錢是要自己留著還是社團要用,兩者根本沒差別,6000元對經濟狀況不佳的人可算是很多的,這位"高材生"就不要再狡辯了!趕快把錢還回來,還有學校也不要出來講話了,明明就是狡辯!沒良心就沒良心,還講什麼五四三的,差勁!
eric.daihy 發表於 2010-12-15 12:34
總有人說謊
但要以兩造說法
我比較相信警察

1.因為警察又不是事主=, 幹嘛自己瞎掰
2.如果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小孩要吃要用要上學,怎可能自願捐?(當然還是有機率)
  只不過母親通常都很偉大,偉大在於照顧家庭,即使有閒錢也不太可能捐。
3.再依據捐出去的收據,這若以政治人物的標準,豈不是自肥??雖說未放入個人口袋,但社團的確是     
  他創,就算不是自肥,難道沒有私心???
4.這個社團很棒,可以照顧到非人類的動物.........

以上只是推測,但天下什麼事都有可能發生,也許我的推論是錯的,畢竟大家都不是當事人。
861 發表於 2010-12-15 13:22
本帖最後由 861 於 2010-12-15 14:33 編輯
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至警局處理。

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願包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

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潘校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三、事實上,今年九月份凡那比風災時,本院師生六十餘人係本校唯一組成凡那比颱風清掃志工隊,協助校園環境災後復原工作的團體,此可為本系法學教育兼顧品德教育之佐證。(請參照網頁http://www2.nuk.edu.tw/lawyuan/lawyuan/Volunteerslist.html

四、本事件純係偶發的個案,發生本事件對社會大眾造成困擾,本系在此致上最深歉意。爾後,本系當更加警惕並強化倫理品德教育之課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以上是那間大學發出的聲明稿.但邏輯說不通阿

若是婦人自願捐給動物保護社.那麼為何警察會跟記者說.難道警察不知道說出來的後果嗎?
假設警察說謊的話.記者一報導出來.查證是警察說謊.那麼警察的考績上就會被記下一筆(就是有了前科)
有前科的警察要升遷都會受影響耶

網友你若是警察.你會拿前途來開玩笑嗎?

而且婦人是自願的話.那麼警察幹麻多此一舉? 警察又何必要跟記者說?

再加上那位學生可是法律系的.背後可是有一堆法律系的教授耶.難道警察不怕被告嗎?
vf726876 發表於 2010-12-15 14:30
以上是那間大學發出的聲明稿.但邏輯說不通阿

再加上那位學生可是法律系的.難道警察不怕被告嗎?
861 發表於 2010-12-15 05:22

不然怎麼辦?
都『全民公幹』了
不白賊一點東西・要怎麼把自私行為合理化!!

基本上・恭喜她・出名了!!
勿空想止步 發表於 2010-12-15 16:12
回覆 63# marco27


    可惜沒直接送去警察局這樣就可以拿三成了!

這種事真的不知該怎麼說啊!要是那人是貧困家庭,跟他拿三成又會被說話,好像以後要拿三成都要先調查好對方不是貧困弱勢者才行啊
至於大大同事遇到的那位,也許是真的沒家教,也有可能是心情不好剛被老闆罵一頓或跟朋友家人吵架、氣正上頭

總之,問題複雜啊
沒這條也許連一萬四都拿不回,但有這條,我們是否還得先瞭解對方處境呢?
不然,是不是鼓勵大家鑽法律漏洞呢?只要法律有寫管他道德、同理心?反正現實就是這樣啊,同理心跟道德又不能當飯吃!
唯利是圖才是王道啊!管你少了這六千會不會一個月沒營養午餐吃、會不會繳不出學費還是沒辦法開刀
這是我的權利啊!管你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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