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也不認同那位大學生的做法,
但是換個角度想,如果女大學生沒有撿那個包包那有可能有幾種情況:
1.失主自行找回包包
2.另外一個人撿到包包,然後送到警察局,並且沒有行使留置權
3.警方後來找到包包,但手機、現金都不見了
4.警方只找到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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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看來,失主遇到的狀況雖然不是最好的但是也不是最差的那種,
畢竟東西掉了過失是在失主身上。
此外,法律的立意是好的,主要是希望大家能因為利益把失物歸還,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做白工。
用道德標準去約束某些人,我只能說:「理想與現實總是有差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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