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惡意煞車阻擋救護車"「車牌4569-ER」

   
carey328 發表於 2010-12-25 13:17:55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89 77514
bonxpre01 發表於 2010-12-26 09:38
這已經不是說他是人渣可以解決的吧!
這不是已經構成過失殺人的動機了嗎?
不曉得這些警察在做什麼?平常不說是人民的保姆嗎?現在都在做些什麼?
就是登門把這殺人犯給抓出來,讓大家看看這個人到底是長什麼樣子?
再依法究責,說到底,不還是得向被害人說聲倒歉嗎?
臺灣的執法單位,是做什麼用的?
是不是只會欺負弱小,幫助強權,替有權有勢的人做事,抓弱小老百姓做業績而已嗎?
nougat77 發表於 2010-12-26 09:56
看到這樣的新聞,實在令人感到憤怒
怎麼那麼惡劣,這種行為讓人唾棄
gamamark2 發表於 2010-12-26 10:01
政府是否該考慮修法了,免得那些加害人往往鑽法律漏洞說自己精神病憂鬱症及什麼精神官能症的來逃避責任,這些症狀隨隨便便去各醫院都拿的到證明的
你為什麼不跟大家宣布自己世性無能算了人渣

妳乾脆說影片中的開車的不是你'是神明附身算了當下發生啥事情都不記得了腦殘一人做是一人當啦不要拖累老母親拉老臉替你插屁股
kotzuhsing 發表於 2010-12-26 10:05
媽的!!真是白目..很想找人揍他
john0115 發表於 2010-12-26 10:27
永久吊銷他的駕照!不得上路!一輩子只能用走的!
告死他!這是一起謀殺案!
太過分了!氣..................!
ffss 發表於 2010-12-26 10:28
本帖最後由 ffss 於 2010-12-26 10:29 編輯

它的車子哪天  花  俏一點就很好看.
gary99wu 發表於 2010-12-26 10:40
如果我是法官應該判處這傢伙蓄意謀殺!!因為酒駕就觸犯"公共危險罪"
如果肇事傷人還會有刑責!那這傢伙害人致死(因牠而延誤救治).大家認為應判處何種罪刑呢?
hankneo 發表於 2010-12-26 10:44
被延誤就醫的家屬應該提出刑事告訴!
讓那比中指的駕駛接受法律的制裁,
看他敢不敢不出庭,不出庭就拘提!
oskk 發表於 2010-12-26 10:44
這個人聽說是請家人出面解釋
說他其實是有燥鬱症
如果是真的那就不應該開車上路吧?
alet12 發表於 2010-12-26 10:45
出事了才在稱有病,
x,有病很了不起是吧!
別人搭救護車趕送就不是有病有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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