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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 閃燈鳴笛 就算公務
連日來北市交通尖峰時段都出現救護車被塞在路上車陣動彈不得的情形,不過其實被擋在紅燈路口的車主也很無奈,因為實在沒有位置可以禮讓。但消防人員說,其實只要打開故障燈,車子緩慢通過停止線後斜停讓出道路空間,但記得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救護車為了爭取時間,得儘速將傷病患送醫以提高存活率,雖救護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有優先通行路權,但有可能因前方號誌燈處於紅燈陷入車陣無法通行,或於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橫向車輛發生衝撞等情形,耽誤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
但民眾抱怨,一般在大型幹道禮讓救護車最尷尬情況就是車子遇紅燈剛好被擋在路口,這時又沒有空間位置可以禮讓;而直行讓路又擔心被路口監視器拍下交通違規照片。對此北市消防局一一九建議指出,車主可將車子打亮故障燈,緩慢通過停止線,同時儘量往右靠,讓車身斜停,使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
消防局表示,民眾若將車子斜停,救護車通過時遭到闖紅燈照相,可以證明是為了禮讓救護車而非闖紅燈。另外也可記下救護車車身編號及車牌,然後到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並至裁決所申訴。反之車主若直接穿越橫向馬路,則一般申訴比較不容易通過。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1款「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之情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慢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情形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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