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惡意煞車阻擋救護車"「車牌4569-ER」

   
carey328 發表於 2010-12-25 13:17:55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89 77674
ah003tw 發表於 2010-12-26 11:19
真得很差勁.................
哲哲 發表於 2010-12-26 11:19
真的是頭腦有問題~
有膽子去惹警車啊
fle123 發表於 2010-12-26 11:25
回覆 40# et282515

救護車 閃燈鳴笛 就算公務

連日來北市交通尖峰時段都出現救護車被塞在路上車陣動彈不得的情形,不過其實被擋在紅燈路口的車主也很無奈,因為實在沒有位置可以禮讓。但消防人員說,其實只要打開故障燈,車子緩慢通過停止線後斜停讓出道路空間,但記得千萬不要直接穿越橫向馬路。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出,救護車為了爭取時間,得儘速將傷病患送醫以提高存活率,雖救護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有優先通行路權,但有可能因前方號誌燈處於紅燈陷入車陣無法通行,或於紅燈通過路口時與橫向車輛發生衝撞等情形,耽誤緊急醫療救護黃金時間。

但民眾抱怨,一般在大型幹道禮讓救護車最尷尬情況就是車子遇紅燈剛好被擋在路口,這時又沒有空間位置可以禮讓;而直行讓路又擔心被路口監視器拍下交通違規照片。對此北市消防局一一九建議指出,車主可將車子打亮故障燈,緩慢通過停止線,同時儘量往右靠,讓車身斜停,使救護車有足夠空間通過。

消防局表示,民眾若將車子斜停,救護車通過時遭到闖紅燈照相,可以證明是為了禮讓救護車而非闖紅燈。另外也可記下救護車車身編號及車牌,然後到消防隊影印「勤務工作紀錄簿」作為證明,並至裁決所申訴。反之車主若直接穿越橫向馬路,則一般申訴比較不容易通過。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1款「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之情形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慢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情形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http://tw.myblog.yahoo.com/jw!hh ... U-/article?mid=5797
burningcat 發表於 2010-12-26 11:29
這種人真的很惡劣。

還以罹患「精神官能症」當藉口,分明想卸責。

如果在路上都會發作,是不是不開車會比較好!?
既然都開車了,就別拿這種當藉口。

看影片感覺擋路的時間還蠻久的,
要是沒擋路的話,可能花那些時間都已經到醫院了。

反正,報應一定會到的。
terran0461 發表於 2010-12-26 11:36
這種出了事就由父母出面來扛的,我想他也不會有那個肩膀面對此事
他認為這種事情沒什麼大不了,他不用去理會,而他的家人自然會幫他決解
反正有錢有勢就能搞定一切!!
社會是怎麼了~
fle123 發表於 2010-12-26 11:41
本帖最後由 fle123 於 2010-12-26 11:44 編輯

台北縣新店市五峰路63巷8弄

Noname.jpg

台北新店市附近的五峰路63巷8弄

慶豪工程有限公司  - 詳細資訊 »
231台北縣新店市五峰路63巷8弄10之1號
02 2918 3594
liuyung2005 發表於 2010-12-26 11:44
希望他能露面.能看一下他的廬山真面目.
這樣才知人渣...是這樣.
還有連他家族人全公佈讓他家人蒙羞
slming 發表於 2010-12-26 11:54
這種人真的很該死!!!! 人命不重要嗎????
如果是你的親人在上面我看你會有什麼反應!
shyngming 發表於 2010-12-26 11:55
新店警方則從車號循線找到查出車主是蕭某的母親,進而聯絡通知駕駛車子的蕭某到案說明,但因新店警分局前有大批媒體守候,家人擔心其身分曝光,於是一度拒絕到案,後提出改在其他地點的請求後,警方同意轉到在秘密地點偵訊。

根據警方轉述,蕭某應訊時眼眶含淚,似乎情緒低落,指事發當時,因救護車鳴笛大作,又猛按喇叭,讓他很緊張,導致躁鬱症發作,他一度瞧見右前方有空間,所以想轉向右邊讓路,但沒想到準備轉彎時,卻被一輛公車擋住。蕭某又說,突然緊急煞車,是想停車讓救護車先通過,他也不記得自己有比過什麼手勢。

蕭某的雙親並向警方出示兒子就醫紀錄,並表示,這件事鬧到全國皆知,很擔心兒子想不開。據說,蕭某和他的父母本想向新店消防分隊和老婦的女兒道歉,但又怕前去會遇上記者,只好暫時作罷。新店分局則表示,警方將依「妨害公務罪」,將蕭某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交通違規部分,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危險駕車、不避讓鳴警號之救護車,對他開單告發。

而一路護送母親前往醫院,目睹整個過程的余老太太女兒,在承受「天人永隔」之痛後,她25日一大早就到教會,並跟神父談了很久。她在受訪時說,母親本來身體就已經不好,現在發生這種事,她不想講什麼,畢竟媽媽已經走了。至於,是否對惡劣駕駛提告?她則回應交給天主處理,不過,當她想起媽媽急救的過程,心情還是顯得很激動。

另外,消防局指出,許多駕駛聽聞後方有救護車鳴笛,確實容易過度緊張,而有緊急煞車的情況產生,不過,只要先降低車速,觀察救護車的來向,再找空間迴避即可。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駕駛人得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其他事故或妨礙公務進行,還可能衍生其他刑事、民事責任。

原文網址: 擋救護車駕駛到案 指警笛讓躁鬱症發作、不記得比中指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12/26/138-2676763.htm#ixzz19BcrFOzL




http://www.amomo.info/fun/article_detail.php?info_id=271
ceya 發表於 2010-12-26 11:55
媽的  每看一次就生氣一次
真是很想給她罵國罵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carey328

LV:4 遊俠

追蹤
  • 11

    主題

  • 71

    回文

  • 1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