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霸凌後怒捅施暴者12刀致死 無罪

 
Dominic1234 發表於 2012-1-10 13:26:0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8 6350
美國佛羅里達州15歲少年薩維德拉(Jorge Saavedra),去年1月時遭到同校當時16歲的同學努諾(Dylan Nuno)霸凌攻擊,現場還擊時用小刀連刺努諾12刀,其中一刀正中心臟而將他刺死。日前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堅守立場」(Stand Your Ground)判定薩維德拉「未成年二級謀殺」罪名不成立。





「堅守立場」法律規定,當受到攻擊或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被攻擊者可以合法的「以暴制暴」,甚至將危險製造者置於死地(legally entitled to meet force with force, even deadly force)。在美國,至少有17個州有類似的相關法條。







案發當時,14歲的薩維德拉和16歲的努諾是同校同學,當天兩人在巴士上發生衝突。努諾尾隨著薩維德拉下車,並用拳頭襲擊他的頭部,然後薩維德拉向努諾的胸腹部連捅12刀,將其心臟刺穿而死。但是努諾的家人對這個判決非常不服氣,認為法官是在告訴學生,以後你可以合法的殺人而逃過法律制裁。





日前美國奧克拉荷馬州18歲女子麥金莉(Sarah McKinley)家中因有兩名持刀歹徒闖入、麥金莉為了維護自己3個月大男嬰安全,持霰彈槍擊斃歹徒,法官依照「城堡主義」(The Make-My-Day Law)無罪不起訴的案例。

新聞出處: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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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8)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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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5241 發表於 2012-1-10 13:32
好樣的!!! 這樣才對啊~~~~ 人不犯我 我不犯人
patience 發表於 2012-1-10 14:30
感覺有點防禦過當!
對方不是只用拳頭攻擊嗎?
因該不至於有生命危險!
y0806449y 發表於 2012-1-10 14:34
感覺有點防禦過當!
對方不是只用拳頭攻擊嗎?
因該不至於有生命危險!
patience 發表於 2012-1-10 14:30



    拳頭打腦袋 是會死人的....
nice9998 發表於 2012-1-10 15:03
分享好作品,分享好心情。因為有大大的努力,天天都開心!
patience 發表於 2012-1-10 15:41
回覆 4# y0806449y

恩~因該是吧!
只是説我麼並不了解當時的情況!
所以會有疑慮!
wufye 發表於 2012-1-10 16:18
「堅守立場」(Stand Your Ground)
「城堡主義」(The Make-My-Day Law)
咱們怎麼好像沒這種好東西呢....
jacky03313 發表於 2012-1-10 16:36
每個國家每個地方的法律不一樣
d86800120 發表於 2012-1-10 16:57
這算是好的法律吧 被流氓打 誰不想打回去呢?
kin121 發表於 2012-1-10 17:07
很公平的法律,
任何人都不願是被霸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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