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霸凌後怒捅施暴者12刀致死 無罪

 
Dominic1234 發表於 2012-1-10 13:26:0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8 6351
a159753852 發表於 2012-1-11 23:10
美國的法律真的很保護人民!
patience 發表於 2012-1-12 01:15
回覆 20# D1小優

我沒有責怪的意識!
畢竟是發經過的情形我也沒親眼目睹
就像你說的!那男還可能長期受到欺負
但我也只是單純的說出感覺!
畢竟拳頭也真的是能打死人!
kahooc 發表於 2012-1-12 05:38
攻擊別人頭部

這算有生命危險吧

被反擊死亡

也是自作孽不可活
tako9469 發表於 2012-1-12 09:17
「堅守立場」(Stand Your Ground)
「城堡主義」(The Make-My-Day Law)
有些國家的法律比較保護民眾,在台灣 被搶劫然後打傷搶劫的人
搞不好還會被告傷害咧
vipgk2002 發表於 2012-1-12 23:21
在台灣還是會被判有罪
MacOrange 發表於 2012-1-14 15:12
"堅守立場"這個讚!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被逼急了也是會跳牆的。
倪吼 發表於 2012-1-22 01:51
霸凌者死!!
基本上霸凌者就具有一部分的心理缺陷,如:"欺負人很好玩阿,我不知道這樣算犯罪ㄟ"由這總缺乏社會常識的答案可由其心理之缺陷並導出其家庭之缺陷〈顯然爸媽沒在教,家裡沒有愛阿〉
將其惡行拓及至周遭無辜者身上,
造成更多家庭的破碎,破碎的家庭又教導出有缺陷的孩子,這種外部性的不經濟最終卻要由社會負擔
因此被霸凌者自發的終止這種惡性循環
應該要頒發給他諾貝爾和平獎吧(誤)
lenovos10e 發表於 2013-7-25 17:38
thank you for sharing the news.
jacky880925 發表於 2014-9-16 21:58
正點的文章就要頂,才有更多好帖 , 謝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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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inic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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