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立委出奇招 「禁辣妹賣酒」民眾批:若禁會減樂趣

Ethandd 發表於 2012-5-3 15:03:4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7 46712
本帖最後由 Ethandd 於 2012-5-3 16:22 編輯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只因為不希望看到酒後肇事,竟出奇招,提案修《菸酒管理法》,嚴格限制酒品的販售與促銷宣傳,只准在賣酒場有平面廣告,其他像公車車體、捷運站、大型看板、帷幕等,都不准有酒品廣告,幾乎封殺酒品廣告。更誇張的是,修法還明文禁止辣妹、型男為酒促銷。民眾批因噎廢食,調侃說:「如果老人很會賣酒,是否就要禁止老人賣酒?」

[Youtube]nmF5fN9-si8[/Youtube]

還要媒體不得廣告

據廖國棟的提案,酒商不准以廣播、電影、電視、報紙、看板、海報、旗幟或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等作為宣傳廣告,只開放在銷售酒品的場所可掛海報或圖畫。另外,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也不得特別強調飲酒的形象。



這麼嚴格限制,酒類幾乎很難做廣告,提案內容雖未封殺明星代言,但形同封殺其代言機會,因為若按此版本通過,以藝人蔡依林代言台灣啤酒廣告為例,電視、報紙、看板都不能出現該酒類廣告,否則就是違法。廖國棟解釋,藝人、運動明星渲染力大,會讓年輕朋友因崇拜偶像而沉溺於飲酒,須導正這錯誤觀念。





蔡依林經紀人王永良昨表示:「代言時都會強調適時、適量,但若政府規定如此,一定會配合。」 藝人謝金燕也代言燕京啤酒,她的經紀人球球說,法律規定成年人可以飲酒,成年的藝人當然也可代言酒類。球球不以為然說:「開車不守交通規定容易出車禍,難道也要立法讓藝人無法代言汽車品牌?這是本末倒置,且醫學報告指適量飲酒有助健康 ,政府應導正社會飲酒風氣才是。」





違者最高可罰50萬

廖國棟的修正案,也明文禁止辣妹、型男為酒促,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他說,酒商找辣妹或型男擔任酒促,很多客人為了捧場而喝酒,不知不覺越喝越多,導致飲酒過量。酒商常會在街頭或大賣場舉辦試喝活動,或推出買酒附贈杯子、帽子等推銷方式,依此修法都在禁止之列。

勞團:剝奪工作權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昨痛批,這樣的修法太誇張,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可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也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會造成更多爭議。廖國棟說,他希望降低喝酒過量與酒後肇事意外等事故,修法內容可以再修正。廖國棟提案昨展開連署,須十五名以上立委連署才能成案;綠委葉宜津認為:「這案子大家應該還會有意見,要過恐不容易。」

立委廖國棟版本 《菸酒管理法》修法重點

◎禁止辣妹、型男為酒促銷。
◎禁止以廣播、電視、電影、報紙、看板、海報、旗幟、樣品或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為酒宣傳。
◎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不得強調飲酒形象。
◎禁止隨酒附贈杯子、帽子、包包等促銷方式。
◎免稅酒包裝盒須加註「免稅菸酒,不得轉售」,標示面積不得小於總面積的3成。瓶身須標示「喝酒不打人,喝酒不開車」,標示面積不得小於3成。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立委廖國棟:


◎年齡:57歲
◎學歷: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美國太平洋國際大學道學碩士
◎經歷:
.國民大會第三屆代表
.台東基督教醫院主治醫師
.台東縣衛生局課長
.第五至第八屆(現職)原住民立委
◎家庭:已婚,育有1女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民眾表態:

王維聖:不宜矯枉過正

喝酒是求放鬆,禁止辣妹酒促,很多男性不贊同。我贊成酒商加強宣導未成年不喝酒,但不宜矯枉過正,限制過多行銷活動。


方瑄:誰賣酒不重要成年人喝酒可管好自己,賣酒的是誰並不重要,酒商找年輕人賣酒,因能刺激利潤,若老人很會賣酒,是否就禁止老人來賣酒?


黃逸龍:若禁會減樂趣我不贊成禁止型男、辣妹擔任酒促,這是台灣飲酒文化一部分,假如消失了,喝酒會少掉很多樂趣。

站在出發點,立委的想法是認同的:不希望看到酒後肇事。因為近期發生的葉少爺酒駕賓士撞死人不道歉引眾怒。



點此瞭解詳情


此外民眾燒炭輕生案件頻傳,為了防堵類似的憾事再發生,新北市衛生局使出「妙招」發出公文,木炭販售需採「非開放式陳列」,公文裡還有教戰守則,必須要對買的人進行「口試」,像是「中秋節還沒到,真好,就要去烤肉了」,或是「需不需要買肉和烤肉架」。



如此「妙招」也引起許多批判→點此詳細瞭解


立委要禁止辣妹賣酒,民眾就表示會減樂趣,那要是請一些「對不起民眾」的MM來賣酒,結果會怎樣?




至於該不該禁止辣妹、型男來賣酒,這種規定該不該成立,民眾應該最有發言權。


延伸閱讀:
立委提案 室內公共場所全禁菸
郭富城渾身書卷氣來台賣酒 被包3天削千萬


已有(337)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titanic321121 發表於 2012-5-3 16:24
廖國棟 立委 不知男人疾苦..... 虧他還是男人...作秀
panzmind 發表於 2012-5-3 16:26
與其提這個不如去想想怎麼加重酒駕的刑責罷~~~~~~~

老鳥3 發表於 2012-5-3 16:40
這個立委真的沒政見了嗎?可不可以辦點正事?
a8506w 發表於 2012-5-3 16:42
這個最好有效果?
乾脆7-11或其他便利商店禁賣酒好了
QVG 發表於 2012-5-3 16:42
是作秀嗎~官員都沒帶腦袋嗎~酒駕肇事罰到破產就對了~至死一律死刑
john7786635 發表於 2012-5-3 16:42
我看她不過就是想紅 想出名 才會這樣吧
xu32k6xj/6 發表於 2012-5-3 16:45
要喝的人還是會喝,真的沒什麼意義
c0149066 發表於 2012-5-3 16:46
真不知道該怎麼說耶@@

又是一個奇奇怪怪的法條出來

怎麼不變成酒駕肇事 死刑呢?
草韋 發表於 2012-5-3 16:46
我看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算了,台灣禁止販賣菸酒不是更好,兜了一圈!我看那個立委應該之前被老婆抓包跟酒促妹在一起吧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