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 立委出奇招 「禁辣妹賣酒」民眾批:若禁會減樂趣

Ethandd 發表於 2012-5-3 15:03:4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7 46900
ws8h 發表於 2012-5-4 07:57
現在是怎樣哩?
拜托沒事別牽拖,各位立委選你出來是做事的不是請你搞笑的,
越來越多莫名奇妙的提案,
例如:這次禁辣妹行難賣酒,上次的木炭事件,還有未婚女領輔助等等,
你怎不說公賣局關掉以後抽菸喝酒都坐牢?
piex22 發表於 2012-5-4 08:10
怎麼不要酒駕罰50萬
這樣國庫就不怕虧損
阿對吼.....立這法的人一定會酒駕
所以不能這樣罰
嘖嘖
dicksheu 發表於 2012-5-4 08:10
很扯的提案......

乾脆以後酒精飲料比照毒品算了,真的莫名其妙!!
gp2011 發表於 2012-5-4 08:11
有些東西該加罰的不罰.人家代言或賣酒又怎樣,比較可能會產生問題的是喝酒的人.不是推廣或促銷的人.
愛喝的人不會因為沒人推銷就不喝.不喝酒的人不會因為偶像代言之後就沉溺於酒,
要罰的是明知道喝酒做出的某些行為會害到人.害偏要喝酒之後才做的那些人.
jiunnyow 發表於 2012-5-4 08:18
乾脆立法將酒列為毒品,將車列為殺人工具禁止持有
這樣就沒人會酒駕了
九翼天使 發表於 2012-5-4 08:40
這個人真的很奇怪
如果搞出這麼多禁
那乾脆就台灣不要賣酒就好了
菜內也不可以有酒
藥也不可以有酒
可能會有幾十萬人去X他呀
要罰也罰那些酒駕的
酒駕發生事故一律無期
酒駕未發生事故被抓到
一律10年以上有期
35741 發表於 2012-5-4 08:50
亂七八糟~~禁這種東西做什麼~怎麼不想想怎麼減少酒駕發生或加重酒駕肇事後的懲處加重!!難道辣妹不賣酒~就不會有人酒駕嗎?
yuan_0605 發表於 2012-5-4 08:51
這就是標準的因噎廢食...
不如把台灣和金門的酒廠都關掉好了..
禁的一乾二淨...
就沒人會酒駕了..
len00x 發表於 2012-5-4 08:51
出發點和立意是好的
但請指明重點好嗎,那是酒醉肇事
而不是賣酒肇事

andre168 發表於 2012-5-4 08:52
2邊都沒錯
錯就錯在
不該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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