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也很希望釣魚台是台灣的, 但以歷史與國際法的角度來說, 台灣真的站不住腳,
反而利用地理因素跟日本談漁權比較務實,
在甲午戰爭前, 釣魚台屬於中國還是日本尚無定論, 因為不適合住人, 雙方沒有積極爭取主權
所以在馬關條約簽定前, 釣魚台的主權是沒有定論的,
1895年簽定馬關條約, 清政府割讓土地給日本, 但條文中並未包含釣魚島,
而日本利用占領台灣的時候, 順便將釣魚台納入沖繩縣石垣市管轄範圍,
理論上到這裡都還是有機會宣稱釣魚台屬於中華民國的,
但接下來的兩次合約, 讓中華民國站不住腳,
二次大戰結束後, 1947年聯合國決議把釣魚台等列島給美國託管, 中華民國投了贊成票,
因為只有戰敗國的土地才有託管問題, 中華民國間接承認釣魚台是日本的,
如果你真的認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當時就應該主張日本應要歸還, 而不是託管, 甚至行使否決權.
這一次忘記就算了, 1952年的日華合約, 中華民國自己還承認舊金山合約, 隻字未題釣魚台問題,
等於直接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台主權,
1968年聯合國調查說釣魚台附近可能有石油, 此時中華民國卻又改稱釣魚台是自己的, 其實比較無理的是中華民國,
當然如果你有實力, 你可以重新主張主權問題, 但問題是...台灣拳頭很小, 而且這樣又跟專制無理的國家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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