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魔稱上網查過 「殺1、2人不會判死刑」

 
Jacobdd 發表於 2012-12-3 14:54:0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95 40928
jswkk 發表於 2012-12-3 17:36
個人認為版主投票選項裡該多加一條

尊重廢死聯盟~~~~~~~~~~~~~~條件是 重刑犯一概由該聯盟無條件接收眷養,調教
雍軍 發表於 2012-12-3 17:37
真是草他娘的人權聯盟.....
廢除死刑那些人真該負盡權責.....
正所謂~~佛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人權聯盟...你們有看到嗎~???
廢除死刑等於造成這樣
慫恿他人犯罪,反正已經沒有死刑
酒駕撞死人....輕判幾年 ( 5根手指頭數的出來 )
蓄意殺人......也不用怕死...
因為已經廢除死刑了

最好是處比死刑更殘酷的罰則
wasimean 發表於 2012-12-3 17:41
想問看看 那些高喊人權的廢死團體

裡面有沒有重大刑案的受害者家屬  還是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

當事情發生在妳身上看妳還喊不喊的出人權

火爆老頭子 發表於 2012-12-3 17:44
所以所以 我X媽的 反對廢死刑阿~~~~~混蛋人權
今天要是你的小孩被殺了 犯人這樣囂張行為 你會說廢止死刑嗎

台灣雖然刑法33條還是有死刑存在 但台灣已經很少執行了
可是難道 罪證確鑿下  只能關他個幾年 之後又假釋出獄 讓一個家庭活在悲劇下一輩子嗎
爛!
doku 發表於 2012-12-3 17:44
唉~~現在連已經定讞好幾年的4、50個死刑犯什麼時候上法場,都在拖延~~
都成了無期徒刑,免費吃牢飯~~
kol020 發表於 2012-12-3 17:47
廢死聯盟~~最好又再跳出來為這刑案請命

看看社會觀感會如何~~~
mmfjtc3m 發表於 2012-12-3 17:51
挺扁大將軍 發表於 2012-12-3 16:10
感覺兇手也是一個可憐人,欠缺人與人之間的溫暖

所以其他人被殺死是剛剛好~讓嫌犯體驗台丸人的溫暖是應該的囉!!
stab321 發表於 2012-12-3 17:51
他上網查過   想必應該是查到馬英九之前的"政績"
「恐怖情人」吳敏誠,1993年刺死女友,判刑8年,服刑2年就假釋,引起社會譁然
;經了解,原來是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主導修法「大開善門」,降低假釋門檻,
吳敏誠才得以快速出獄。
結果吳敏誠殺人關了2年就出來 出來後又在殺了第二個人
殺了2人現在也沒判死刑 典型的殺了1   2個人也不會死刑
台灣一直都被罵是鬼島 是犯罪的天堂   馬英九責無旁代
bensontang 發表於 2012-12-3 17:57
廢死聯盟是幹甚麼的???對於那種十惡不赦的人對他仁慈幹嘛???養一個小孩不容易~~~就這樣被殺了那個爛聯盟只想替犯罪者說公道~~~但有誰對死者家屬說公道???反正弱勢的家屬只能忍氣吞聲??讓那聯盟又做了一件"好事"????畸形的社會+畸形的團體所以死者不能聲張正義只能讓犯罪者有僥倖的心理,這是甚麼正義???誰還想住在台灣
幻冰 發表於 2012-12-3 17:57
這麼無天良的事也做的出!!
長這麼大了想吃免錢飯生存,
卻犠牲同樣有生存權剁、年紀尚小的小朋友
這種心態不應該只讓他如願吃免費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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