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呢??
不是當事人的話 就盲目的追求
瑕疵的人權 與不公平的正義
導致被害人 與家屬的承受二次或多次的傷害!~
但真的成為當事人時
你們還能處之泰然嗎?
你們真的可以原諒他們 或幫元兇辯護嗎?
我覺得 很難 或幾乎是不可能的~
既然如此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這道理
身為被害人你們可以接受嗎 ?
身為一個曾經 希望加害人
不用接受應有制裁的你們能接受嗎?
法律保障好人 懲惡除奸 這就是公平正義
而這樣的正義 如果可以隨便被扣上以暴制暴的帽子的話
那些主張廢死的聖人們
你們糟蹋的社會正義 並且要求被害人務必原諒加害人的作法
就不是 以暴制善嗎?
已死的被害者 死後得不到應有的公道
而她的家屬 又遭到不公平的對待
這樣的怨念 與仇恨就會很少嗎?
死刑案的 上訴 上訴 在上訴 法庭上的無奈 悲痛 跟怨恨
或許也只有 疑似聖人的旁觀這才能這樣處之泰然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