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有比較中肯的聲音了....給廢死聯盟的一封信

   
kyo111111 2012-12-24 17:12:02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79 14840
denison 發表於 2012-12-24 23:01
說得太多太複雜都是多餘的!!
是小虎 發表於 2012-12-24 23:08
這個文章100分啦廢聯=廢人!
rubyhunter 發表於 2012-12-24 23:13
寫再多!!
廢聯只會回應:因為這樣我更要推動廢死(否則我會沒飯碗呀)
qq545488 發表於 2012-12-24 23:27
實在是太中肯了,有因必有果阿
ak47747 發表於 2012-12-24 23:33
今日有吳敏誠開了生死辯論庭,摘其要
最高法院今天審理吳敏誠殺人案,辯方認為兩公約指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檢方則指吳敏誠罪大惡極,「求其生而不得」。
吳敏誠辯護律師說,前審將吳敏誠在民國82年間犯行納入本次量刑因素,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且吳男出獄後安分守己,仍有是非、羞惡之心。公約規定任何人生命不得無理剝奪,一但錯判死刑將無可挽回,除非犯罪情節重大才應判處死刑。
檢方表示,兩公約並未禁止死刑,各國共識對故意殺人既遂者皆判處死刑,吳敏誠有殺人前科,僅因女友想分手竟光天化日行兇,行兇前還傳簡訊「等妳死後我送妳一副棺材」,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得。

吳敏誠被控在82年間殺死女友服刑出獄後,又不滿黃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黃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當街槍殺對方,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均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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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目的是針對國際公約來的
其辯護律師為法扶基金會,不管法扶律師群是否都站在廢死聯盟一方
但你們總不能睜眼說瞎話
辯護律師提到吳敏誠在第一次犯行出獄後,安分守己有是非羞恥心
那請問殺死人是是,還是非呢
一般人不會想去殺死人吧
而且殺死人不算是犯罪情節重大嗎
請不要為了維護自我的中心主旨而去傷害社會大眾最大利益吧
bibowu 發表於 2012-12-24 23:46
同意
贊成
但是還是有人故意聽不懂
okdhueyal 發表於 2012-12-25 00:02
要保護人權也是要保護沒做喪盡天良事情的人
而不是一昧的保護那些做壞事的人
廢死團體根本就是個廢物團體
完全不為大部份社會上的人著想
只為做盡喪盡天良壞事的人著想
真的是本末倒置阿

大大~~我挺你一票
支持死刑+1
p12100 發表於 2012-12-25 00:03
支持: 繼續執行死刑 !  惡意殺人者該嚴逞 !
cs14b05 發表於 2012-12-25 00:08
希望全世界都能看到這封信~讓那些只會講人權的傢伙封封口!等哪天滿口仁義道德的人~它們家屬也遇到"死劫"~看它們會不會再來說廢死刑!現在刑罰太輕~才會有一堆罪犯!
mic1520 發表於 2012-12-25 00:10
給你100個讚!!!!!!!!!!!!!!!!

法務部也該快快處裡剩下的55個死刑犯,我不想把我交的稅去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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