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台灣治安敗壞最大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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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A毛 發表於 2013-3-22 18:48
恐龍法官。

判決出這麼多無恥的判例

大家殺人都不怕要賠命,牢裡還有飯可以吃
a2544903 發表於 2013-3-22 19:08
我覺得藍[/b]跟才是治安敗壞的主要推手

所謂   上梁不正~下梁歪   要濫一起濫  有錢能使鬼推磨~

jfp9064 發表於 2013-3-22 19:13
法官跟檢察官應該是最大的推手 混淆了是非觀念
武侯 發表於 2013-3-22 19:58
社會功利主義!!
全都是因為錢.....
有錢人寵壞小孩
沒錢的人沒空教小孩
壞人教小孩使壞
好人教小孩別管他人瓦上霜...
apple123123 發表於 2013-3-22 20:05
要先自我檢討啦!!

享受自由的同時~有多少人是可以自我約束的呢??

只要自由~不盡義務與本分

難怪社會這麼亂!!
victorhsu62 發表於 2013-3-22 20:12
最大責任應該是政府與媒體吧
吏政是政府的責任
社會風氣也是政府的責任
bin491010 發表於 2013-3-22 20:39
誰是台灣治安敗壞最大的推手
法官----貪心又怕死,亂判也是造孽
人權團體----假清高,等治安好些再提廢死刑好嗎?
sum999 發表於 2013-3-22 20:48
選不下去因為太多了.. 不過可以統一一個稱號 政府官員
stanmini 發表於 2013-3-22 21:07
都是那些孔龍法官的錯
當然法律處罰太輕了
還有那些廢死團的在亂
kow1z1105 發表於 2013-3-22 21:19
有"以上皆是"的選項嗎???
就法官來說...的確一些烏龍判決與一些沒有社會歷練法官
讓人覺得這不公平
但法官是依照檢察官所起訴的罪名權衡量刑
因此有輕有重
檢察官...在ㄧ些起訴中...所起訴的罪名往往雷聲大雨點小...
在ㄧ些貪汙行賄下往往讓人無法接受
但還是有嚴謹堅守自身品德...只是規矩做事免不了時間拖延
民眾還是無法接受
人權團體...確實天賦人權與憲法保障概念下每個人的確都應該擁有人權且被尊重
無論其身分是加害人或受害人
人權團體想去保障加害人的人權可以理解
但不應無限擴大而忽略受害人的人權
過度渲染下加害的ㄧ方成了受害ㄧ方....
且有些人權團體過度強化其中心理念...毀壞兩者間的平衡
且有些時候必須失去一些人權...但還是有人不要放棄
台灣法律...到底惡法非法還是惡法亦法
不過結論仍是不能沒有法律...但到底有什麼問題
在社會觀點來看一些罪刑比重失衡...
對社會傷害極大輕判傷害較小的卻是嚴懲...使人不禁問法律怎麼了
追根究底制定法律當時...怎麼了
學校教育...有人說學校是社會的縮影
與其是學校教育出了問題...倒不如是教育出了問題
教育有三者構成:家庭、學校、社會
家長們是否體認本身對小孩的教育不僅僅只是供給資源...
相對的大人的優點小孩會學習、缺點小孩也會吸收
在學校老師的地位應該如何...小孩不該受到無理處罰或者我的小孩很乖
因此家長壓迫老師...而老師該不該自保該不該熱情???
或許有人會說老師本身道德操守....ㄧ群老師中總會出現老鼠屎
但不應該以制衡老師為由而不尊重老師
社會上的大大小小事件....藉由資訊流通再別任面前一覽無疑
人們有想過自己的行為...會影響自己下一代
就算覺得不會影響自己小孩...但造成的風氣還是會影響自己小孩
媒體...雖說第四權的概念是目前最新的權力
但以新聞來說...新聞當以客觀公正全面
只是多少記者做到....許多人夾這自己觀點去報導
ㄧ張圖說故事...多少記者打這第四權與新聞自由...硬是干涉許多事務造成民粹與偏頗輿論
別自然認為這是說三民自...其他媒體也大多如是
再者節目的製作與播放...
除了思考收視群...似乎忘了節目本身目的與適合觀眾
越來越多沒有品質的談話節目...歌頌多少風花雪月
高唱那金權至上...道德呢?一般大眾呢?
名嘴...他們是否認清何謂"言論自由"與"真相"
他們知道他們的ㄧ句話能有多少影響???
自身價值與通告費用是否需犧牲心中那一點道德與良心
警察...人們希望警察能多點和顏悅色對待小市民
也希望能更奮力逮捕犯人偵破大案件
只是什麼是犯人...違規擺攤的人???追捕違規小屁孩???逮補非現行犯的嫌疑人???
該怎麼做???誰能告訴警察...
每個人想要的都不同希望對待方式也不同
警察照其中一個人的方式去對待犯人就違反另一個人的想法...
犯法就是犯法...如果對待產生了偏差...就產生了不公平
可惜警警察還是照一些人想法對待有了偏差...以致罵聲不斷
總統...依台灣政府體制總統並非最高行政首長
但現今最高行政首長卻是總統隨時更替的擋箭牌
手握政黨大權的總統...在政策制定上嚴然讓總統形成最高行政首長
既然為最高行政首長更應了解每項政策的制定與影響
應該捨棄本身喜好...只是現今卻不是
法務部官員...他們該做什麼...多少人能明白
很多文件簽署是為了避免冤獄產生...只是這樣好意ㄧ再被利用
司法院官員...能有作為嗎???
在ㄧ層層解釋法律權限上...創法者還是立法委員
監察院官員...17的監察委員只在負責監督政府人員
但17委員如何監督這龐大政府體系
故有人說..."不要在意民眾小事"
雖然可以理解...還是囿限人力有限
行政院官員...任人以才還是任人以財,亦或以任人以親
小圈圈的團隊...脫離社會太遠
立法委員...權力過大與集中的立委諸公們
由於人數變少...被收買反而更容易更簡單
是否了解立委本身的職務...以及立委身兼立法者是否了解本身對法律的專業如何
許多烏龍判決...也是這奇奇怪怪法律所造成
再者民眾也是社會治安敗壞之亂源
盲從...無法獨立判斷往往隨者媒體聞雞起舞
什麼是必要的???什麼是事實???
難道別人說是就是???
濫用的消費者權利...沒有良心的消費者跟無良商人ㄧ樣糟糕
最後無良商人...何為商道何為良心
不是從口袋掏出ㄧ大把錢也不是看著自己光鮮亮麗
壓榨與剝削...連給員工薪水都心不甘情不願
既然要責任制該徹底一點...上班也責任制
上班打卡下班責任...就是ㄧ種剝削
台灣該來個大洗牌了...否則一般人祇是繼得利益者刀俎上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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