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ptopnotebook 發表於 2013-10-4 13:08
又來了。為什麼你的假設就是對的,別人提出的證據你就不看?請注意我提的都有證據,你講的都屬猜測.
證據 ...
哈哈~我問你:“香港在1997年迴歸之前,港英政府允許香港人抗議遊行么?答案是否定的。
香港迴歸之前,香港人可以選擇自己的政府議員么?答案是否定的。香港議員必須由英國政府指派的人擔任。
香港迴歸之前,香港人允許選擇香港人領導香港么?答案是否定的。香港總督必須由英國指派的英國人擔任總督,且無論好壞都不允許挑戰這一權威。
也正因為大陸允許香港人民抗議、示威、遊行,香港人民才能獲得這一權利,若大陸不允許香港人抗議、遊行、示威,那麼今天你也就看不到香港所做的上述行為和權利,而當初的港英政府決不允許上述行為的出現活動的出現,還是你認為允許抗議、示威、遊行是多餘的?就應該像港英政府那樣剝奪香港人民這一權利?或你只看到抗議示威遊行活動,卻不思考香港迴歸之前香港人民的權利狀態而選擇性無視?或你認為像港英政府那樣的絕對權威是比較適用於香港人民?或你認為是香港人民不出現抗議、示威、遊行才能代表香港人民的現況,證明香港人民是快樂的?
在你談論香港問題之前,你最好先核查一下有關香港迴歸之前和迴歸之後對香港人民的既有權利的差異,否則很容易挖了個陷阱,結果自己跳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