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照示意停車 19歲少女被警察連開4槍活活打死

   
MoneyBrain 發表於 2014-4-30 13:59:14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1 148997
天邊 發表於 2014-5-2 13:07
『 fred09   不就你們這群暴民繼續路過跟佔領大喊警察打人?  』

我何時說過這種話?你這種說法的用意何在?更何況閣下你,開口就是汙辱性用詞

實在是令人慚愧,說我是暴民?請問你,我做了什麼?

你憑什麼對我污衊我的人格?你可以不同意,但你憑什麼污衊他人?

如果網路的自由言論讓像你這種人都不負責的發言,那我真的對未來抱著深深的擔憂
changwill 發表於 2014-5-2 13:52
在美國警察是執法的單位,換言之就是屬於法律的一個重要環節,換言之警察代表法律(基本概念)
當法律規定,被攔查臨檢必須將車子停下靠路邊,你就必須照做,不然妳就是違法者(違反法律之人)
所以當你是違法者,警察就有逮捕的 義務權利 ,這是相對的;邏輯很簡單--你違法在先我逮捕在後(沒這麼做就是瀆職)
更何況案例中他駕車逃逸(逃避法律必須停車受檢義務),警察必須將違法之現行犯逮捕。
只是在美國國情和台灣國情不同(美國私槍氾濫),在台灣可能是通報警網攔下(人情與政治私下規定不能追車,因為OOXX....頭殼壞掉追車是想當義警(領錢都給別人了)嗎?)
在美國就追上去並通知警網攔截,如果在執勤-攔車及追逐-的過程中有危害到警方執勤安全的顧慮及疑慮那就開槍制止
簡單的說:妳違法了,我就逮捕;你反抗了,我就制止。邏輯簡單粗暴>>>不會因為你的身分不同(學生屁孩律師老師農民教授富人高官等...)而區別對待。這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songy 發表於 2014-5-2 22:10
zxc321 發表於 2014-5-1 09:44
你是法官嗎?
如果不是的話 那有沒有罪 不是由你來斷定的
至於立法院的部分


佔立法院我覺得沒有差,原本就做不好,裡面也就是一個議會廳

那進攻行政院就太誇張了,這是我覺得所謂不能踏進去的線

其實我的價值觀也被污染了

理論上國會也是不能被踏入的

但是政府實在是太爛了


但是踏入行政院這種傷害國家安全的事,我無論如何都是不能認同的 本帖最後由 songy 於 2014-5-2 22:25 編輯

songy 發表於 2014-5-2 22:23
warencat 發表於 2014-5-1 16:11
http://zh.wikipedia.org/zh-tw/2011%E5%B9%B4%E5%A8%81%E6%96%AF%E5%BA%B7%E8%BE%9B%E5%B7%9E%E6%8A%97% ...

你先搞清楚那棟建築物是做什麼的吧
連這都搞不清楚
我是不清楚你是聽哪個名嘴說的啦


台灣的悲哀
政治人物沒有專業的知識
公民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
媒體治國,名嘴治國
台灣的人太容易被煽動也是一向主因

有時候真不知道該不該怪他們
媒體要賺錢,所以必須言論聳動
政治人物要選票,所以要搞民粹
主因何嘗不是台灣人民的公民素養

有時候先靜下來想想自己的道德觀吧
台灣的道德觀念已經把一些小人當作神來膜拜了
只能說實在太可悲
ian1632 發表於 2014-5-2 22:52
人家的民主是建立在法治之下

台灣的民主凌駕於法治之上

662649 發表於 2014-5-3 02:53
spacesinger 發表於 2014-5-2 01:51
都已經講了, 美國警察只要基於自衛, 管你對方是拿刀還是槍還是鋁棒,棍子, 開槍把你幹掉, 都不會有罪
自衛的 ...

美國警察只要基於自衛, 管你對方是拿刀還是槍還是鋁棒,棍子, 開槍把你幹掉, 都不會有罪
自衛的標準是很低的, 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


很抱歉呢...美國也是會探討執法過當的問題也會有責任歸屬的....
不知道你這種定義是從哪裡來的? 還是你領有美國的鍵盤綠卡?
照你這樣說以後開車在路上要小心一點...不然要是刷過警察..讓警察感到生命受威脅..警察就可以開槍了.....
a30961862 發表於 2014-5-5 01:26
警察執法無誤~如果不是心裡有鬼幹嘛不乖乖停車
等出事了才在那543
spacesinger 發表於 2014-5-7 01:49
662649 發表於 2014-5-3 02:53
美國警察只要基於自衛, 管你對方是拿刀還是槍還是鋁棒,棍子, 開槍把你幹掉, 都不會有罪
自衛的標準是很 ...

我就是美國公民, 現在住在加州, 前半輩子在台灣生活, 信不信隨你 ~
懶得再回了.   
zenan321 發表於 2014-5-7 11:51
美國的月亮是圓的
美國人的屎是香的
美國人的懶叫還可以放風箏
移民美國懶叫升級三十公分 本帖最後由 zenan321 於 2014-5-7 11:53 編輯

m9511452 發表於 2014-5-7 13:15
支持警察執法!支持警察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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