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北帖關於政治轉到大聲公

 
dchen5 2014-5-9 13:18:34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2 17384
歡迎大家光臨大聲公交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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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靠北時事帖1樓不準負評
2 靠北時事其他樓不準連續負評
(也就是每帖最多每人-1參與值)
3不準發表
所有靠北時事將是無三 冷僻 Michaelxtw
從靠北專區移來
4不準扯離主題太遠



基於 有人亂用舉發帖
既日起 只針對很明確
行為 其他只以扣分為主





本帖最後由 dchen5 於 2015-7-22 15:42 編輯

已有(122)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yloeiamirojjnfp 發表於 2014-5-9 14:38
最近卡提諾 污辱女性

的言詞 越來越多

像 某些網友 出口成髒

拿死人做文章   姦屍    ...等等

真的要好好反省了  

支持 版主的規定



本帖最後由 yloeiamirojjnfp 於 2014-5-9 14:41 編輯

dchen5 發表於 2014-5-9 14:51
TTMC 發表於 2014-5-9 14:25
那個投票主題根本是虛晃一招,10:11,你不能尊重言論自由,不尊重版友又何必來這招?
(ps 最近如果其他管理 ...

所以改為
至於對種族跟國家或任何族群團體惡意的批評
因該會定在惡意上面也就是以後
一些不是泛骂的影射也不會在管
所謂惡意也就是一個不好的句子重複的述說
或是強調那些字句
只是口語滯臺中國人,滯臺日本人

惡意為主 而所有規定放寬

而且我認為應該是50%左右

既然你那麼有意見投票帖會繼續掛到6/1號看結果
bbmanex 發表於 2014-5-9 15:00
罪刑法定原則,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這是各國刑法一個很重要的原則,版主所制之版規如刑法相似,皆為處罰的依據

私以為,在版規的制定上,加入禁止對種族或國家的惡意批評及女性不尊重的形容詞等,不宜模糊定義任意個人認知來判定,宜以版規條文文字敘述為主,論壇是一個公眾的空間,但每個人心中的尺皆不同,版主亦然,如何達成共識在仲裁上讓版友們心服口服有法可循,不宜以個人認知強加於版友,這只會讓爭議擴大無益於解決爭端

何謂惡意,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希望版主勿讓此版淪落成文字獄


peacracker 發表於 2014-5-9 15:19
dchen5 發表於 2014-5-9 14:51
所以改為
至於對種族跟國家或任何族群團體惡意的批評
因該會定在惡意上面也就是以後


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總統府、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勞動部、蒙藏委員會等機構網站,均正式使用「滯台」這兩字做為形容詞,如果這兩字夾帶惡意,那也應該和政府反映: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085
http://www.moi.gov.tw/chi/chi_la ... code=02&sn=8274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 ... Node=30066&mp=1
https://www.moea.gov.tw/Mns/popu ... 0&news_id=35730
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Kefc8kXs6S0%3D
http://www.mtac.gov.tw/news_boar ... &htm=index.html

yloeiamirojjnfp 發表於 2014-5-9 15:28
投票 版規 根本就豪無意義

一堆人 開分身投票

版規  由版主們 統一制定就行

988768 發表於 2014-5-9 15:31
peacracker 發表於 2014-5-9 15:19
中華民國或台灣的總統府、內政部、移民署、經濟部、勞動部、蒙藏委員會等機構網站,均正式使用「滯台」 ...

你所提出的政府公告、新聞稿,滯台的定義是建立在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情況下,與版上的爭議完全不符,不然可以請卡國聘請的法律顧問(應該有吧)來解釋。
peacracker 發表於 2014-5-9 15:47
988768 發表於 2014-5-9 15:31
你所提出的政府公告、新聞稿,滯台的定義是建立在沒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情況下,與版上的爭議完全不符, ...


假設您的回應是您還是認為「滯台」兩字夾帶污辱。

您的意思是只要是沒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中華民國政府均可以隨意使用汙辱性字眼稱呼?!

bbmanex 發表於 2014-5-9 15:55
滯台此二字並沒有任何惡意的成份,純屬事實情境之描述
就算再怎麼從嚴認定,這二字也沒有問題...

真不知道有此疑慮的人..到底是從哪幻想出惡意的成份


版主解譯詞語宜從字面本身去認定,不宜無止境的擴大聯想...而且真的想太遠了??

滯台與法律無涉,僅為語法使用,合法或者非法才與法律有涉,藏人於法案通過後已合法居留中央社一樣使用滯台二字


要無限去延申,我看就禁止"滯"這個字,就說這個字是髒話好了

2009/01/12 中央社
立院三讀移民法 滯台藏人合法居留

【╱台北12日電】 2009.01.12 07:40 pm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讓800多位滯台泰緬國軍後裔與100多位流亡藏人,在台灣取得合法居留身份。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條文」,從民國88年5月21日至97年12 月31日期間,經教育部或僑務委員會核准自泰國、緬甸地區來台就學或接受技術訓練,未能強制其離台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同時規定,在上述這段期間,來台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離台、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份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此法三讀,讓800多名來自泰緬的國軍後裔與100多名流亡藏人,取得在台合法居留身份。

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為彰顯台灣捍衛民主自由、維護國際人權,行政院應將難民法列入亟需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優先審議通過法案。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徐中雄召開記者會表示,修法後,約有875名泰、緬學生,107名西藏人士將可申請身份證,解決過去歷史遺留下的「人球」問題。

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籌備處執行長劉小華說,歷時10餘年,政府直到今年才有誠意提出務實的解決方案;籌備處執行秘書李美萍表示,感謝政府願接納他們,讓他們有機會成就剩下來的人生,同學們也可找到回家的路。
本帖最後由 bbmanex 於 2014-5-9 16:07 編輯

988768 發表於 2014-5-9 16:52
peacracker 發表於 2014-5-9 15:47
假設您的回應是您還是認為「滯台」兩字夾帶污辱。

您的意思是只要是沒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中華民國 ...


1.版上的爭議是對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中的特定族群用"滯台中國人"五個字來替代

2.滯台(停留在台灣)與滯台中國人(停留在台灣的中國人)意思完全不同(前者是廣義泛指,後者是狹義指特定國家、民族或族群),所以你的假設不覺得...站不住腳嗎? 本帖最後由 988768 於 2014-5-9 16:5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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