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及各位版友~以及未來論案的法官請仔細看看這句
這位中國朋友在台灣的論壇PO文..
卻不讓台灣的板友回文
我去他PO的眾多污辱台灣主權..褻瀆台灣女生名節...之類的文章
我努力捍衛台灣的地位..維護台灣人的尊嚴..
並且不斷發文勸告這位中國朋友.."不要汙衊台灣女性"
可是請查看看這位擁有多個帳號的中國人士..是如何汙衊台灣女性的
難道幫自己母親..姊妹..女兒~ 捍衛清白也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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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他意見不同..就必須接受他滿嘴畜生..這也就算了!
最惡毒的是..篇篇回文都任意詛咒我身體健康!...這能原諒嗎?
他100% 的文章..都在污辱台灣..污辱台灣人..
也100污辱我...更甚者..還200%詛咒我身體健康
他的回覆文..200% 都在詛咒中風.詛咒人早死...
這些都是台灣法律所不允許的...那我提告維護我權益有錯嗎?
既然大家都覺得對方有錯..那請法院還個公道有疑問嗎?
是該讓犯錯的人付出代價了..老師我說過..不怕大家知道
我忍了100天..足足3個多月..有一定把握才出手的
網路報案..並附上非常龐大的截圖與連結文章
相信是該那些不懂尊重台灣人的中國人...付出代價的時候了
本帖最後由 realbest1123 於 2014-7-7 01:4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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