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選舉要到了嗎?整篇文章沒有提到「連」,標題卻下『8591錯就錯在:不姓「連」』?莫非傳說中的停休黨工又出現了?
文章裡面自己也寫到「.........他們只是創新早了點,檢察官目前是以電子票證法起訴而不是銀行法,針對的是數字科技在沒有獲得主管機關審核前經營儲值業務.」
OK,你可以指責馬政府怠惰,8591出來多久了,玩過線上遊戲的人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金管會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卻還在拖拖拉拉.你也可以批評立法委員鬼混,難怪113個立法委員都沒人出來push這部份?
但是最重要的,你獨獨不能同情數字科技.生意都做到快兩百億了,難道數字科技不曉得自己適法性有問題?公司一堆法律顧問都光拿錢不辦事?數字科技自己心裡很清楚,8591就是遊走在法律灰色地帶,檢察官會起訴你,就証明了你數字科技擺明了偷跑.難道兩百億營業額的公司不能找金管會陳情,要求加速相關法案立法?難道兩百億的公司,連個立法委員都連絡不上?
數字科技自己偷雞,其它乖乖排隊的人當然看了不爽,檢舉你只是剛好而己.現在被檢察官起訴了,就出來裝可憐,「國外叫創新,到台灣叫吸金」.我倒想請教一下,國外這些線上收付公司,莫非也是在法令未完備前就先偷跑的嗎?為什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玉山支付、台新銀行、中國信託、永豐銀行、PcHome、紅陽與藍新科技、智冠、歐付寶、HappyGo、Richi 都可以等,你數字科技就不行?
整件案子中最不需要同情的就是數字科技!又要撈錢又要裝可憐!
最後,這到底他X的和姓不姓連有什麼關係啊?
本帖最後由 史史丹利 於 2014-8-29 22:2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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