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壹週刊》記者手機鬧上警局 雞排妹臉書還原事件經過

 
Windyies 2015-3-31 11:50:53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4 14286
a0929613870 發表於 2015-3-31 17:48
雖然不是很喜歡雞排妹

但是 隱私這兩個字 在一週刊內字典內是看不到的

記者有家人老婆要養 除了一週刊記者這工作 找不到其他的了?

你們記者別哀怨被老闆逼來偷拍 你們也是共犯者

自己選的工作 別老哀求別人同情你們需要給你們偷拍 欠你的?
wmingshane 發表於 2015-3-31 17:51
hannor 發表於 2015-3-31 14:40
娛樂圈的媒體...不是無限上綱好嗎?今天如果不是雞排妹...我想你的態度又不一樣了 ...

不,只要妳是需要鎂光燈,就別在那矯情,之前周杰倫這樣,現在雞牌妹也是這樣,誰來都一樣,既然選擇生活在鎂光燈下就別在那矯情,不然妳就用錢去買隱私
元本山 發表於 2015-3-31 19:47
于美人翻版...

自以為有更多媒體公關以及廣大粉絲關注

才敢做這種事...

無關乎她有不有名...

講一堆歪理...
onlycasch 發表於 2015-3-31 19:53
乖乖被拍 了不起只有壹週刊半頁的報導~

搶手機 能同時上娛樂版跟社會版~

城府真深啊!!
kenfortest 發表於 2015-3-31 20:14
wmingshane 發表於 2015-3-31 13:10
公眾人物利用鎂光燈來賺錢,卻又閒鎂光燈影響私生活,是我感覺錯了還是你們真是太矯情?而且告不告狗仔關我屁 ...

就像馬丁.尼莫拉的沉默的代價一樣

當納粹黨來抓共產黨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當納粹黨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納粹黨來抓工會的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的人;
當納粹黨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因為我是基督徒,不是天主教徒;
當納粹黨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因為他們都被抓走了。

懂了嗎?
wmingshane 發表於 2015-3-31 20:26
這是啥爛比喻阿,公眾人物跟民眾可以畫等號?在去想去好例子吧,而且沒人逼他們作公眾人物吧,有收穫卻不想付出,跟政治迫害畫等號?妳可以PO個文看看,有沒有人會認同這兩者相等 本帖最後由 wmingshane 於 2015-3-31 20:28 編輯

tt761029 發表於 2015-3-31 21:20
該恨的不是狗仔,而是數之不盡沒水準的民眾
如果沒有人對這些八卦有興趣、又怎麼會有這個行業?
ewqdsa6543211 發表於 2015-3-31 21:44
有什麼好鬧的浪費社會資源.....
自己愛走這種路線~
要靠私生活炒作靠無腦行為去紅...
如果不是走這種路線的說狗仔那會很多人支持....
可今天有什麼資格去說?
爽就跟周刊對戲...
不爽就互踢!!
警察局不是給這樣玩的!!
ddcar 發表於 2015-4-1 01:17
其實你在公眾場合被拍
本來就是合法的
私人場合當然就非法了
但搶人家手機
應該絕對是犯法的
n12499123 發表於 2015-4-1 19:34
雞排妹雖然不是很喜歡她的做法。
但覺絕得她所說的話都很有道理。
上次的自殺事件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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