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拍到丈夫全裸共浴畫面 法院判無罪:無性器官接合

 
interestingpig 發表於 2015-8-14 19:00:4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26 20064
odin10246 發表於 2015-8-16 22:11
反正台灣的判決千奇百怪,沒啥好驚訝低~~~
kekekero 發表於 2015-8-16 22:29
如果法條對通姦的定義是要性器官接合
那我們不該去責難依法作判決的法官
而是該反求立法豬公..不對, 是反求立法諸公去調整不合時宜不合理的法條
skyline4535 發表於 2015-8-16 22:50
打死我也不相信一起全裸共浴會沒發生關係,除非男的性無能
諾兒 發表於 2015-8-16 23:02
這是什麼法官阿.....
clgeu123 發表於 2015-8-17 00:15
哀~現在的法官啊
這家庭真的有點可憐啊
chchh0710 發表於 2015-8-17 01:52
法官真想法跟˙一般大眾真的很不一樣
qasdwqsdw 發表於 2015-8-17 04:03
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問題  真的需要好好的修改
long1005 發表於 2015-8-17 06:45
現在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阿 所以抓姦要在床
小段 發表於 2015-8-17 07:43
死硬的法規,加上不會變通的法官,簡直就是無解!
m8206143 發表於 2015-8-17 08:02
其實若真的對舊愛沒有感覺了
就讓他走吧 反正富商有錢
可以分給妻子
然後合法的跟你的新歡再一起
不然這樣只會三方都痛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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