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問題一堆
連我這種深度遣水者都忍不住跳出來說兩句
基本法律觀念根本就沒有 大多數人還都是守法的
(不然我們這個社會已經亂到不行了)
少數人 例如混幫派者 自認有關係者 小屁孩想耍帥者...
這次發生的事 就屬於小屁孩之類的
基本上騎車的那兩個小屁孩 根本就活該
別說警察追不追人了 不追人他們也一樣騎這麼快阿
反而是被撞道的車主 他才應該要求賠償 而不是負擔法律責任
被撞還要負責 這是哪一國的神邏輯 這好比人在家中坐
禍從天上來 MINI車主不要求精神賠償就很好了
還要他負責 真不知道哪個白癡編的法律 真是我去年買了個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