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四子搶劫案(上)
四子搶劫案第一次庭審前預審,讓雲隱跌破眼鏡的是,四名被告全部認罪,但是幸子的律師令狐恬兒否認幸子為首犯。
接下去的庭審目的似乎就是確定到底誰才是首犯,四名被告律師狗咬狗,檢控官就在一邊看熱鬧。反正有一個首犯就行了,至於是誰就由法官來裁決,畢竟在本案中,除了愛子之外,另外三人都有成為首犯的可能。檢方也不好確定誰是首犯,於是就點名了拿錢的幸子,然後法庭上辯論吧。
首先是福子、梅子的律師很公式化的說明了他們的委託人不是首犯,請求法官輕判。兩人的陳述加一起不過五分鐘。
接下去就是愛子的律師曹雲出場。
曹雲沒有念讀說明文,而是請幸子成為證人,出庭作證。
“幸子,愛子知道你拿了山井二十元錢嗎?”
幸子點頭:“知道,她告訴我這樣不對,讓我去派出所說明情況,我們當時都……”
幸子的律師令狐恬兒咳嗽一聲,喝水。
曹雲道:“回答我問題就可以了,不用過多的說明,如果有需要的話,你的律師會問你。我的第二個問題,愛子問了幾次?”
“我們打了山井同學的第二天中午和晚上,愛子都問了二十元錢的事,我說有課,忙著備考。愛子很不滿意,我們產生了爭執,最後她說服了我。我認為既然我們做的不對,無論怎樣,必須先取得山井同學本人的原諒。所以第三天上午我們去了醫院,向山井同學道歉,並且取得了山井同學的諒解,第四天上午愛子電話聯繫我,要陪同我去派出所,沒想到警察就來了。”
檢控官立刻道:“反對,在口供中沒有提到這方面的事。”
“不急。”曹雲問:“幸子小姐,請問當時為什麼沒有向警方說明呢?”
“我本人很猶豫,這種行為很不講義氣。我們四人從高中開始就是好朋友,並且一起考上了東唐大學。我想既然警察已經找上門,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但是在看守所時候我認為隱瞞著部分事實,對愛子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我決定在法庭上說出真相。愛子不應該成為被告。法官大人,我懇請你不要因為我的無知,而讓極力勸說我去派出所的愛子受到責罰。謝謝你。”長鞠躬。
檢控官表示自己有問題,上前:“被告幸子,據我們所知,愛子並沒有提到二十元錢的事。”
曹雲站起來:“反對,愛子是我申請的第二位證人,檢察官有機會和時間可以向她當面詢問這個問題,而不應該由被告幸子回答這問題。”
“反對有效。”法官同意曹雲的觀點。
檢控官點點頭,他也認為自己這麼問不對,道:“被告幸子,是不是有人威脅你在法庭上這樣作證?”
“反對。”曹雲道:“檢察官這種被害的妄想實在是太可笑了。”
“反對有效。”法官。
本案四人認罪,檢控官自然不會用王牌,這名檢控官是剛完成實習的檢察官,他完全沒想到在四人認罪之後,會出現這樣的反轉。想了好一會,檢控官道:“證人幸子,你說愛子知道你拿走山井二十元錢,那麼福子和梅子知道嗎?”
“梅子知道這件事,還拍手稱快說我幹的漂亮。”幸子道:“我們打人的第二天因為愛子的勸說,我打算吃過晚飯後去派出所說明這件事。不過在晚飯上,梅子對昨天的事還處於興奮之中,她說,我們四人是一體,有福同享,有難同當,誰都不可以出賣誰,所以我猶豫了。”
梅子律師:“反對。”什麼情況?他準備好首犯狗咬狗的辯論,但是沒想到這麼快就被咬上了。
令狐恬兒點下頭,幸子看在眼中,不等法官判定反對是否有效,道:“梅子說這話時候,愛子,福子當時都在場,梅子還說,我們應該把他剝光,扔到市中心去。”
“反對。”梅子律師察覺到不妙了。
“反對無效,這屬於證人說明。檢方還有問題嗎?”
“沒了。”
法官例行公事:“第四被告辯護人有問題詢問證人嗎?”
“有。”
令狐恬兒走到幸子面前,問:“你剛才說你們四人友誼,友情,現在在法庭上的證詞又脫離了這個聯盟,我應該怎麼相信你。”
法官看了一眼檢控官,你個傻X,這才是你應該問的問題。
幸子道:“因為愛子是無辜的,她勸說過我,我不能讓她承擔這個罪名。”
令狐恬兒問:“你和愛子關係好嗎?相對於福子和梅子來說?”
幸子道:“其實我和愛子關係是最差的,高三時候我們就因為男生的事打過架,是福子勸和。還有我今年生日派對本來不想邀請她,是我媽咪說服我。就在打人前一周,我們還在寢室發生了爭吵,驚動了生管老師和保衛老師。”
令狐恬兒問:“為什麼爭吵?”
幸子道:“她說XXX(明星)是垃圾,喂,他是我的男神,愛子知道我喜歡他。”
令狐恬兒:“即使你們實際關係並不好,你還是願意證明愛子勸說過你多次?”
幸子道:“因為這是事實,在法庭上不能說謊。”
令狐恬兒微笑點頭以鼓勵幸子,而後問:“在愛子這樣的說明下,你為什麼沒有去派出所呢?純粹是因為忙嗎?”
幸子有些猶豫,道:“不全是,在打人第二天晚上我本來打算去派出所,一個原因是因為晚餐時候大家說的話讓我猶豫。第二個原因是我咨詢了青松學長,青松學長是法律系的學生,他說,這種事警察不會在意二十元,山井本人也不可能注意到少了二十元。他反倒勸我不要去派出所。”
令狐恬兒問:“他大概是怎麼說的?”
幸子道:“我記得他是說,這種事既然發生,還做了筆錄,那就無法更改。讓我不要提這件事是最好的。我說愛子勸說我去派出所說明。青松學長說,警察本沒注意筆錄中的二十元,你現在說明等同自首,而且你就是首犯。所以我一直非常猶豫,也很焦慮,不知道應該怎麼辦。”
檢控官道:“請求休庭,我們沒有青松學長的筆錄。”
曹雲提醒道:“檢察官先生,青松學長是幸子辯方的第一證人,一會你可以直接詢問。”
“是嗎?”檢控官有些手忙腳亂。他知道有一些學生和老師會出庭作證,他本以為他們只是來法庭證明兩人品學兼優,沒想到還有這種功能。
令狐恬兒轉向法官:“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認罪,承認自己的行為不對,並且還取得了受害者的諒解。她也掙扎過,因為各種客觀和主觀的原因,她最終沒有去派出所自首。她只是一名學生,沒有接觸過社會。唯一一位提供法律意見的學生又阻止了她做出正確的選擇。我懇請法官考慮到本案不存在社會危害,請給被告幸子一次重生的機會。”
“反對,現在不是結案陳詞時間。”檢控官道。
法官點頭:“反對有效,如果沒有問題,傳第二位證人,愛子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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