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三章最後一人
曹雲明白了:“你們打算聘請魏君做六月的律師,但是打算瞞著魏君。”
狐狸回答:“是的,按照曹律師的規矩:風險委託。無罪或者緩刑,五百萬美元,稅後五百萬美元。三年以內刑期,三百萬美元。五年以內刑期,一百萬美元。七年以內刑期,兩百萬元。十年以內刑期,一百萬元。”
曹雲聽完,想了好一會:“我加價你們還是會給。”
狐狸呵呵一笑:“是的。”
曹雲:“這價格已經高的離譜。不過作為律師有句話說在前面,我不能保證可能出現的任何結果。這案子我還沒了解,但是我可以肯定麻煩很大。”
狐狸道:“曹律師儘管去做,需要任何協助都可以聯繫我。”
“任何協助?”曹雲反問。
狐狸:“曹律師你理解就可以了。我順便提醒一點,按照我們推測,六月屬於重罪,也可能是烈焰團伙被審判的第一位重要或者比較重要成員,檢方會非常重視。”
曹雲:“OK,那你們先和魏君聯繫吧。”
狐狸:“好的,謝謝曹律師,不干擾曹律師開車,開慢點,再見。”
曹雲:“再見。”
私人助理才是BOSS ,不過不是烈焰的BOSS,而是大聯盟的BOSS。無所謂,壞人也需要律師,壞人也有資格請律師。再者,壞和好又怎麼定義呢?曹雲願意接案,主要自然是報酬,其次是本案很有挑戰性。再者,陸一航起飛了,雲隱遁走,魏君在律師所的地位不尷不尬。作為律師所的30%老闆,作為魏君一直客氣禮貌對待的前輩,曹雲也希望魏君接一些能造成轟動效應的案子。
……
第二天晚上,曹雲和現在難得一見的雲隱在後院泡溫泉,曬月亮。五萬元接下六月案的魏君找來求助。
兩個男人只穿大短褲泡在人工溫泉中,魏君西裝革履站立在池邊匯報說明。
曹雲道:“六月情況主要看王傳,按照我的估計,王傳是抱有僥倖心態在抵抗。他希望警方找不到足夠的證據。警方已經掌握了實質證據,他們有清晰的帳戶資料,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過國刑或者崴腳渠道向對像國索取證據。
比如王傳有一筆錢在某國交稅後成為合法收入,警方掌握有稅單號,銀行流水等訊息。但是要將這個證據實體化,需要對像國出具證明。古代糧庫被貪官賣空,聽聞皇帝要來檢查,一把火把糧庫燒了,死無對證。現在是計算機時代,要完全刪除數據反而很難。即使刪除了數據還有人證,還有紙質材料。
曹雲:“王傳能拖,但是拖不住,也拖不了很久。按照王傳這態度,最終肯定是會同意檢方的提議。王傳成為污點證人,不僅賣烈焰,六月肯定也會被他賣掉。”這屬於污點證人的義務,現在已經證實六月幫助王傳參與烈焰活動,逃不了乾系。
魏君蹲下看曹雲:“打輕罪?我說服六月先認罪,六月的認罪可以逼迫王傳認罪,對檢方有一定好處。”
曹雲搖頭:“檢方不太可能和六月達成協議,六月只掌握王傳海外財務的情況,並且王傳已經在警方控制中。按照你所說的輕罪,應該也是七年起步。”綁架,挾持,殺人等都是重罪。要判七年,還要和檢控官去辯論六月在烈焰團伙中的地位。曹雲認為六月是高於普通成員,低於重要成員的次重要成員,一旦六月刑期被確定,以後被認定為次重要成員的刑期將參考六月的判決。普通成員刑罰更低,外()圍成員自然就更更低了。
曹雲:“你如果有把握將六月定位為普通烈焰團伙成員,我個人認為五年左右,五年到七年。可以接受嗎?”
魏君苦笑:“我可以接受,但六月不願意接受超過五年的刑期。另外我沒有把握將六月定位為普通團伙成員。”烈焰法官的私人助理,怎麼可能是普通成員?
曹雲道:“六月只是一條附帶的小魚。雲隱,你有什麼看法?”
雲隱回答:“事實清楚,走個過場,法官要怎麼判就怎麼判。還能怎樣?”他連爭取六月的身份都沒考慮。反正六月情況很清楚,六月本人和警方對事實都沒有疑義。
曹雲出水,拿起桌子上的果汁喝了一口,把果汁交給魏君:“倒到池子裡。”
“啊?”
“叫你倒就倒。”
魏君拿起果汁,雲隱忙道:“我還要泡……草了。”
曹雲接過杯子,問:“為什麼你要倒?”
魏君回答:“你讓我倒的。”
曹雲問:“你為什麼要聽我的?”
魏君:“因為你是上司。”
曹雲問:“如果是陸一航讓你倒呢?”
魏君搖頭:“肯定不會。”
曹雲最後問:“有思路了嗎?”
魏君恍然大悟,六月和其他團伙成員有一個特殊的區別,那就是她原本沒有參與團伙犯罪,只是王傳的私人助理。她之所以參與團伙犯罪,因為王傳參與了團伙犯罪。
雲隱不爽:“餵,你就不能好好說道理,非要實踐來解釋?”
“一航,過來尿……”
雲隱無語,他知道如果曹雲讓陸一航朝人工溫泉尿,並且不願意說明原因,陸一航十有八九會聽曹雲的。
曹雲拿起浴巾,和魏君邊走邊道:“要用這個切入點,就需要收集六月和王傳的私人資料……你律師費多少?”
“五萬。”
曹雲一愣:“這案子沒有三十万肯定不行,五萬我們可能要自己掏腰包。那你隨便敷衍一下。”
雲隱聽見:“死要錢,魏君剛拿到大律師證,有案子就偷笑了。”
“就你話多。”曹雲轉身,拉褲子拉鍊走向人工溫泉。
雲隱光速從水中鑽出來。
曹雲呵呵一笑,走回魏君身邊:“這案子要打好成本可能就需要三五萬。你有什麼看法?是不是開綠和委託人說清楚,加錢。”
魏君忙道:“委託書已經簽署了,而且是基礎委託,不是風險委託。這也是我大律師第一案。”
曹雲:“說不准要自己貼錢呢?”
魏君點點頭:“沒關係。”錢未來會有的。
曹雲:“問題是你平時收入不是很高。”
魏君苦笑:“還可以。”不要和曹雲曹百萬去對比。律師所中陸一航承接了不超過百萬的大部分案子。魏君多是以助理的身份協助陸一航和曹雲,因為曹雲案子少,大部分時間魏君都是陸一航的助理。陸一航私下會給予魏君一定額外報酬,不過也不算多。因為陸一航他對錢不太敏感,接的案子不看佣金,更在意案子本身。
曹雲點頭:“行,你缺錢找杏子。杏子現在是富婆……杏子,你的島買了嗎?”曹雲大喊。
高山杏從自己房間伸出頭:“踏馬!島是便宜,但是每年必須要在島上居住時間超過一個月。”
曹雲:“你不會僱人嗎?”
高山杏:“怎麼僱人? ”
曹雲:“和本地人合買,你擁有99%的島嶼所有權,本地人擁有1%所有權。1%也是股東,股東去住一個月不就行了?”
高山杏:“我計算一下,開發荒島到適合人舒適的居住,需要大量基礎建設,好燒錢。”
曹雲:“那你的錢準備養幾個老公?”
高山杏想了一會:“有兩座很小的島,退潮時候出現道路,可以修一條公路,你覺得怎麼樣?”
曹雲:“買。”
高山杏:“OK。”
魏君見高山杏收回頭,低聲問:“老闆買島的用處是什麼? ”
曹雲偷笑:“剛開始呢,杏子想在風景優美的北歐買一套度假屋。我們律師所的人可以去那邊遊玩,甚至住一兩個月。後來她發現莊園也不是很貴,而且買莊園是一次姓投資,如果經營得當,還可能盈利。她於是看上了法國葡萄園。發現葡萄園日常需要很多人,事情很多。她就想著如同東方一樣,去國外租借一個半島。最後 現,租一個半島不如買一個小島。最最後覺得,買一個小島不如買兩個小島。”我原本只是想修理下自行車,最後我買了一輛保時捷,什麼鬼。
曹雲喊道:“杏子……你有沒有去市政廳問過,東唐周邊有沒有孤島可以租借?”
高山杏:“東唐周邊?”
曹雲道:“我下週就上機實操,到時候我就買架直升機。”按照規定,在高岩千米以下為低空,低空是開放的,不過實操比較麻煩。直升機的使用費用也非常高昂。東唐就簡單多了。曹雲也考慮買了直升機去哪呢?如果高山杏買個小島,自己就去小島住,每天開直升機到律師所上班。
哇……人生的質量陡然提高。
妹子,兜風嗎?豪車。
妹子,兜海風嗎?遊艇。
妹子,兜空風嗎?直升機。
高山杏拍手:“這個好,明天我去市政廳問問。”
曹雲向高山杏揮下手,對魏君道:“走吧,我們仔細研究下你的案子。”曹雲不能表現出自己關心案子的情緒,所以和雲隱打混,和高山杏聊天。
陸一航還在辦公,他辦公室在一樓,窗戶沒關,對外界的動靜聽的一清二楚。曹雲經過陸一航辦公室:“一航,有空嗎?”
陸一航馬上站起來回答:“有。”
曹雲:“集思廣益,會議室見。”
……
兩天后,王傳正式簽署了協議書,成為檢方的污點證人。他也爆出了烈焰不為人知的事情。
烈焰一共五名法官,將烈焰比喻成集團的話,五名法官是董事和投資人。五名董事並沒有直接干涉烈焰集團的經營活動,他們只做兩件事,第一件事投錢,第二件事當法官。烈焰中有一位非常重要,警方一直不知道其存在的CEO。這位烈焰CEO用董事投資的錢,僱傭警衛,租借船隻,挾持,綁架,殺人……董事提出要求,他完成要求。董事們只知道他,並不知道烈焰法庭的工作人員都有誰。
按照法律規定,五名董事為團伙首犯,CEO為主犯。首犯都是主犯,主犯未必是首犯。CEO類似鬣狗走叉。走叉是鬣狗的CEO,走叉後面還有老闆。
烈焰CEO是誰?王傳不知道,王傳幾次說明想和CEO進行交流都被第二法官否定。第二法官否定的理由是,沒有特別需要交流的原因,不要打擾CEO的工作。以王傳個人猜測,第二法官肯定知道CEO是誰,第一和第三法官有可能知道CEO身份。至於第五法官估計和自己一樣,第五法官和王傳同時加入烈焰法官行列。
王傳同時說明,在和第二法官交流時候,第二法官有隱喻的說明CEO身份來證明他的實力。第二法官告訴王傳:烈焰CEO實力不在走叉之下,他們都是十人營的成員。
於是十人營中的最後一位無名成員也因此浮出水面。
十人營全部成員:曹雲,走叉,遠征,鏡頭,不死鳥,槍王,死神,烈焰CEO,影子和超黑。其中槍王和死神已死,剩餘八人。
但是在各方的眼中,還少了一人,那就是曹雲。諸如不死鳥和超黑雖然不知道他們相貌,但是知道他們的技能。曹雲則成為了十人營中最神秘的一位成員。
王傳認識其他烈焰法官嗎?
王傳說明了自己加入的過程,在國外某一天晚上他接到電話。有一位蝴蝶面具女子到房間,說明了情況,邀請王傳加入。王傳屬於躺著收錢,錢怎麼花都花不完的那種人。加入烈焰一個原因是王傳尋找生命的刺激點,讓自己生命有意思一些。還有一個原因是烈焰法官表現出來的實力。可以肯定三名烈焰法官不僅很有錢,而且必然是金字塔頂部的成員。另外,因從事傳媒行業,王傳看的多,知道的多,有時候也幻想過自己成為審判者。
加入烈焰之後王傳也成為了第四法官,他擁有和其他四名法官通過文字交流的平台。但是他無法確定四名法官的身份,他也從來沒有見過這四名法官,也從未聽見他們真實的聲音。
王傳稱第二法官肯定是烈焰核心,第三法官具備相當的法律知識儲備,王傳懷疑第三法官是或者曾經是司法界的人氏。第一法官更接近實幹者。王傳大膽猜測,第一法官是實業家,第二法官是金融和投資家,第三法官是一名司法高級人員。第五法官土豪感很強烈,喜歡用金錢來追求社會地位,王傳認為第五法官應該是一夜暴富的富豪。
在王傳性質確定之後,烈焰法理認定也跟隨完成。接下去無論是烈焰遊戲,烈焰答辯會,烈焰真人秀,只要其經營和活動行為與烈焰犯罪團伙類似,就可以認定為烈焰團伙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