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什麼事情都需要理智的分析,才能得到較善良的正義。
不論怎麼說,傷害其他人一定是錯的,
其次是立場,作為犯罪方的辯護律師,
盡力辯護是職業道德。
對於有職業道德操守的律師,應給予以肯定。
怕多數暴力產生,當多數覺得有罪、重刑時,
需要有辯護律師為他爭取才能避免多數暴力的情況。
有沒有罪,是法官說的,判多重,也是法官說的。
反而法官要有比較好的心理狀況,一念之差就是一條人命。
而判到最高刑度-死刑。需要多大的勇氣。
我相信所有判死刑的法官,一定都在心裡面問過自己是否合適。
承擔了輿論壓力、道德觀、人性後,能依法做出判決值得大家尊重。
另外,
法律不能解決發生問題的原因,但是可以解決問題。
所犯之事罪無可恕,又來談什麼社會對不起他。
所有人都渴望有個大同社會。
如果是所有人的期望,那麼社會上人心普遍都是善良的。
又何來犯罪者。不外乎因為貪婪、暴虐……等等因素。
我為什麼要去理解鄭捷背後的故事?
生在一個健全的家庭,沒有任何生活上的困難,
那不就是想太多,庸人自擾?
難道連個案價值觀偏差都需要檢討嗎?
那臺灣社會需要從原始人時代開始重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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