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國家賠償法》 未來颱風天登山、觀浪出意外可不國賠

susupp08 發表於 2019-12-4 01:00:03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8 6950
立法院會今(3)日下午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在山林或海域,若政府已提醒危險性,但民眾仍冒險,將可免除或減輕國賠。舉例來說,颱風天登山或觀浪出意外將可不國賠。

修法條文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讀條文明定:「若於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的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若於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的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盼建立「風險自主管理」之觀念
此修法是因行政院長蘇貞昌10月21日宣布開放山林政策,政府就是以開放態度鼓勵人民走向山林、親近山林,同時鼓勵山友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精神。之後,行政院會10月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盼建立民眾風險自主管理的觀念。

已有(38)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阿臭丸 發表於 2019-12-4 01:16
真的搞不懂
本來就該立法的東西
搞的現在出了好幾次的事件
才來立法案
立委的錢真好賺啊
shinyuyang 發表於 2019-12-4 06:39
本來就不應該國賠
反而應該求償才對哼哼
radwang 發表於 2019-12-4 07:32
都多久了這法規條文才出來,超會拖的,立法的效率真的是很差.
xwilliewang 發表於 2019-12-4 07:48
在惡劣天氣還要去登山、觀浪而發生意外不只不能要求國賠
甚至連救援的錢也該全部自負阿!
lococo0210 發表於 2019-12-4 08:16
明知危險還去,最後落到要人來救,本來就該自費。
anseljuang 發表於 2019-12-4 12:15
何止不需理賠而已
還要叫當事人付費相關的救援支出
自作孽不可活
DANYO 發表於 2019-12-4 12:41
這法案過的好每次那些亂七八糟要國賠的是該限制了
timinghere 發表於 2019-12-5 07:48
為啥這種法的立法速度這麼慢?
因為沒有利頭抽啊!
利委們才沒那美國時間處理這種啦!
dragers 發表於 2019-12-5 08:06
這政策很好,保護公務員及救難人員,不過我覺得還要向意外人員索取救援費用,再加罰款。
1234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