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組:LV:0 觀光客
翁宇希 發表於 2020-3-19 16:26 想要押金就好好商量,為什麼要扣下別人的東西
檢舉
thomaslong168 發表於 2020-3-19 21:08 這男方傻的很可以,都分手了~~~還幫各鳥!! 只能說~~愛到比較慘死。
ltb1033 發表於 2020-3-20 07:24 30000萬好貴喔!3萬萬好像是清末的賠款喔!
amlity 發表於 2020-3-20 08:23 按太快沒有確認到,差一個字(萬),差以毫釐失之千里,謝謝指正!!
cp291949 發表於 2020-3-20 09:53 啥?擅自把東西扣下事後在歸還這樣就沒罪嗎,還不是看她報案了才還!
東海林 發表於 2020-3-20 10:52 想也知道一定是手快筆誤,現在租房還會押上三億新台幣的嗎?這樣幹嘛租房子,直接買都還有剩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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