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兵變,真是痛撤心斐!
小弟我就面臨了2次兵變,1996年,當時我21歲,放寒假,到成功嶺受訓,發生了兵變,當時難過得想自殺,停了4年沒交女友!
7年前,認識了一個請教我微積分的女孩,漸生好感,交往了快5年;一年3個月前,收道教召令,回來時,她離開了,這次,心情很平靜,埋首於工作之間!
現在的我,對於他們二者的離開,有著更深的感觸!
交往的時間,都不算短,雖沒有了剛談戀愛時的衝動,但都把她倆看做是家人,有著很深的情感!
說到要離開對方,我自認我做不到,因為那需要極大的勇氣及決心,我想,他們做出如此抉擇,心裡勢必比我更加痛苦,所以他們並沒有錯!
既然雙方都沒有錯,那難道就是政府的政策錯了嗎?不,服兵役,乃是身為中華民國人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國家也沒錯!
錯?只能說是.......
我們都愛錯了,在---------------不對的時間裡相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