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岡之狼 9/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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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0726 2006-8-30 19:27:21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 3301
個人覺得他不應該被假釋吧
那種罪行
以及他當時為什麼要那麼做
還有那些被侵犯的人
都足以成為他不能假釋的原因

像現在,他要假釋,新聞大肆報導
對於那些被侵犯的人,無疑是揭開他們沉痛的傷疤
要說他一時糊塗,那為何一犯再犯

電子監控?
他很聰明,別人都不知道有這樣的東西
他知道,那這樣有用嗎?


如果是你的話
你會怎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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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之隼 發表於 2006-8-30 19:37
既然有人悔改一次就應該給次機會,畢竟人生只有一次,如果他這種行為就罪無可恕的話,那麼那些殺人的是不是被法官判死刑定讞之後,是不是就應該馬上抓去槍斃,只會說應該要廢除死刑,卻不願給這種已經真心悔改的人一次機會。
sunking0113 發表於 2006-8-30 19:43
被這人渣操了的二十幾位女同學
肯定要哭了
只判十幾年~現在還同意讓他假釋了
果然是真他奶奶的保護壞人的法律

[ 本帖最後由 sunking0113 於 2006-8-30 07:45 PM 編輯 ]
700589 發表於 2006-8-30 19:44
當然不能放出來
不要以為他考上大學就要放他
講人權!!笑死人了!!
當他再強暴猥褻女生時他會先更他講人權在上嗎??
還不是下面那化兒在快活!!
ic215ic 發表於 2006-8-30 19:54
同情他考上台大所以假釋??
那對那20幾女生一輩子的傷痛跟夢靨..誰去同情她們呢??
我建議強姦犯直接槍斃..看誰敢在動小頭之前..不先用大頭思考的!!
axu 發表於 2006-8-30 20:00
現在考上大學跟喝稀飯一樣
應該考慮的是
以後該不該同意受刑人以考上大學為由
申請假釋
而不應該是台大不台大的問題
屋頂上的貓 發表於 2006-8-30 20:07
犯罪的人還好意思講人權嗎?
當他在侵犯別人時,他有想過受害人的人權嗎?
像這種人應該直接槍斃...
千手千里眼 發表於 2006-8-30 20:12
同情心太氾濫會增加悲劇的造成
他說他一時的糊塗.那受害者呢?
敢作敢當.機會不是給人渣敗類用的
拿我堂堂納稅國民的錢去養這種人渣
寧願買食物餵豬.也不要給這種敗類吃免錢飯
iampage25 發表於 2006-8-30 20:59

好爛

他好爛喔.關幾年就想出來.那那些被他侵害的女生.有辦法恢復嗎
starkelly 發表於 2006-8-30 21:00
這個問題,對我們這些路人強調什麼「人權」權益,可笑!
這個問題,應該拿去問被他 rape 的二十幾位無辜女性,
她們全部都願意原諒他、她們自己全部都已經從陰霾裡走出來時,
再來跟我們談這些強暴犯的人權不人權的蠢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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