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岡之狼 9/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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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0726 2006-8-30 19:27:21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 3469
aq216 發表於 2006-8-30 21:35
這種人沒資格再給他一次機會!!!!
20個人!!!並不是只有一個,一次就算了~
連續20個ㄝ!!!擺明就是你沒抓到我,我就繼續!!!!!!
該槍斃!!!
垃圾!!!!!!
要談強暴犯的人權!!!
那就先談談那些被他傷害過的人的人權吧!!!!!
ron105 發表於 2006-8-30 21:37
大眾的同情心只會同情加害人,似乎都忘了那些被害者
想想,如果你是被害者,你會原諒嗎?

雖然法律課上,被老師評為思想偏差,
我還是要說~~~法律~~~只會保護三種人:有錢人、有權人、懂法律的人
NAAS 發表於 2006-8-30 21:58
變態.....一槍斃了他!!還算太便宜......讓其它東西去操到她死吧!!!

這種人不可原諒......太可惡了~
broth 發表於 2006-8-30 22:06
其實也可以放他出來呢
反正他那麼聰明~再犯有什麼結果
他應該都知道呢~關在監獄裡面也是濫費時間
還不如好好利用他~讓他賣命工作~做到死~(讓他服務社會也不錯)
再說他出來以後也實在很難在犯罪了~別人都知道拉
到底還有那ㄍ笨蛋會對他沒有戒心~而且法官也沒有那麼笨ㄅ
預防工作做到好~一個人在厲害應該也沒有辦法了~他又不是天才
不過倒是滿能幹的人~可以好好利用他~講錯了應該讓他做回正常人
再說他也滿拼的 =.=
山洪 發表於 2006-8-30 22:16
像這種社會敗類...若假釋出獄  只是會讓這社會更亂  更多犯罪機會
若可以的話   我是希望能把他的重要犯罪部位去除  以免會有其他女性
再度受到他的魔手
ajiong 發表於 2006-8-30 22:59
放他出來嘛~~~~~~~~
大不了閹了他就好
KOOK99 發表於 2006-8-30 23:45
給他機會 ??
那..那些被他侮辱的女生呢...誰來給她們機會...
tomalo7516 發表於 2006-8-31 00:19
犯罪的人就要接受應有的刑責
若是每個犯罪的人都隨意的赦免
那法律還用來做什麼?
或許法律仍有未完善之處
但最少法律是一種規範
有了規範才能有所保障
got10134 發表於 2006-8-31 00:29
現在的醫學已經證明
出來的結果
全美的犯人
有2/3是腦部結構有問題
而且都是在杏腦出問題(有點不確定是不是這個器官~如有大大看過此報導可以幫我更正)
所以證明了他們並無法控制自己犯罪慾望
不能縱虎歸山押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6-8-31 00:42
大家努力賺錢請保鑣全程護送女兒老婆外出吧

社會問題多,少出門最好

這種病態的,就算去勢,他們手指和舌頭也會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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