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岡之狼 9/4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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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80726 2006-8-30 19:27:21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1 3457
gutalic 發表於 2006-9-1 12:32
如果去勢的話
一些雄性激素無法分泌
或是沒這麼旺盛
一來讓他們沒有性慾而有攻擊性
二來讓一些想犯罪的性犯罪者有很大警惕作用
那也不錯
superedge 發表於 2006-9-1 12:58
性侵害、強姦犯到底為什麼可以講人權
如果那些所謂的立委、大官的小孩被他們輪姦完再輪姦
如果還會幫這些人渣講人權
那我就真的很敬佩他們的偉大了
在台灣,這些所謂的官
從來沒有人願意去瞭解人民想要的是什麼
所以現行的政策
絕對保護不到人民
g.y12345678 發表於 2006-9-1 13:33
現在到哪裡都要講人權
永遠就是被害者沒人權
既然做出令人髮指的事
就要付出代價
不然那些婦女就活該被他蹂躪嗎?
我還是覺得應該要嚴刑峻法
才能喝止人
因為人是犯賤的
binby 發表於 2006-9-1 14:06
要出來先去勢在說啦!!

帶那個就能預防犯罪根本就是狗屁

說什麼給他機會

那些女生誰來給她們機會
ickyong 發表於 2006-9-1 14:49
先把他閹了在放他出來
不然誰知道何時又爆發
聖甲蟲 發表於 2006-9-2 15:09
把所有突出的部位都切掉(包括舌頭),然後就可以放牠出來玩了
stlovelikelove 發表於 2006-9-2 16:09
其實要放的話相關配套要做好
如果放了再犯 那就槍斃好了
chanwe8 發表於 2006-9-2 16:14

呼死啦~~

小弟認為,就算你真的想洩慾,可以自己去DIY,何必為了一時之爽而毀了女孩子的一生!雖然實彈跟虛彈感覺雖然不同!真的很難理解那些人的腦袋再想啥!!所以槍斃+1啦!!!
chenfred1008 發表於 2006-9-2 19:17
如果他有悔意的話...假釋出來看看也是可以考慮的方案之一呀!
法律是用來制裁規範一個人的行為準則...不過這只是手段而已!當事人如果反省了..再犯率不高
不妨放出來由這個社會來重新教育他
daniel0312 發表於 2006-9-2 20:15
既然已經改過自新.我想還是有條件ㄉ放ㄊ出來吧!不過前提是立法院對於強暴ㄉ累犯先修法去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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