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中午看到新聞.一名慣竊拒絕盤檢.警方追逐20公里.連開51槍.事後警方指出在車上找到吸食過的強力膠.並未找到槍械.或其他違法物品.靠....祇是吸食強力膠而已.有必要要拒絕盤檢.衝撞警員嗎?我看他真是吸強力膠吸到頭殼壞了...吸食強力膠只是違警的行為.有必要為了這個而犧牲自己的生命嗎?看新聞報導上的追逐畫面真是怵目驚心.而且警方追逐了20公里.居然也沒弄1個臨檢站讓他停下來.讓我不經懷疑警方的執法能力.而且在民眾那麼多的大馬路上連開51槍.這個也太離譜了吧...都不怕誤傷民眾嗎?:surpr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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