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ustin59 於 2006-10-4 23:45 發表
如果連戰確有不法
請執政黨執行公權力法辦連戰!
不要只是爆料
身為執政黨, 不循正常的行政管道來查辦連戰違法情勢,
這不算瀆職嗎?
現在連戰無官無職的, 若有不法, 依法行政行吧?
合法呀,連戰當初所使用的錢是合法的.這點可是無庸置疑.
你不用再講說用公權力法辦連戰了辣,就算連戰輸了泛藍子民還不是用司法迫害,法院都阿扁開的.
所以說,誰都沒錯.錯的是政治人物的無恥.為了錢,可以使用公權力讓非法變合法.
所以有污錢的都該就此結束調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要法院宣判了又在哭哭鬧鬧的.
又不是小孩子吃不到糖果在耍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