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爆料 連戰違法用國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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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213 2006-10-4 16:06:47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9 5060
大楓 發表於 2006-10-4 17:43
原帖由 che213 於 2006-10-4 17:11 發表
應該沒這摸筷
還要等媒體草做
匯聚民器
去一品大下抗議
再進入司法程序


對阿~最好跟現在倒扁的方法一模一樣   連程序也不要改

順便也去他家樓下辦個嘉年華會

接下來圍攻一品大廈   再來個環島大旅行

恩~又有一齣爛戲要上場了
che213 發表於 2006-10-4 17:45
我想應該是茶都沒有查
因為當時好像是不需要發票的
只要有人簽名
所以合法阿
LOGI 發表於 2006-10-4 19:17
原帖由 che213 於 2006-10-4 16:18 發表
首先我沒說連戰不法喔
第2副總統好像跟地方首長依樣有特支費ㄟ
不過如果不夠才會由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支出的樣子
不是很清楚
我只說連戰用的比呂秀蓮多喔

呵呵~連蔣中正都有份的說!!
這下好玩ㄌ!
邱毅的報料!讓國親兩黨以為抓到啊扁的辮子~
結果~~好笑咧!!:heart: :heart:
球員兼裁判 發表於 2006-10-4 20:19
看來暴料還是邱毅最能稱的上箇中老手,10暴9錯.
唯一暴料正確的就是趙駙馬,其他都不了了之了.
所以台灣人民的容忍度真的是夠水準,只要暴對一條就可以接受了.
難怪現在的社會充滿了濃濃的暴料風,不管有沒有證據,總之先暴在說.
悲哀阿~
hon928 發表於 2006-10-4 20:23
基本上有證據就辦啊
不過依照現在辦案的標準
連戰大概也沒事吧
justin59 發表於 2006-10-4 20:40
這個報料的民進黨立委很寶喔
也?
那就是他也同意陳水扁涉嫌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囉?
呼呼呼~~~


原帖由 che213 於 2006-10-4 02:06 發表
民進黨立委還爆料,
連戰擔任副總統任內,涉嫌違法使用國務機要費一千多萬,...
che213 發表於 2006-10-4 23:22
他說的是2獎啦
所以用也阿
我是這樣坳的
搞子會是立委自己寫的嗎
應該是媒體記者寫的吧
看看就好
別太當1回事
球員兼裁判 發表於 2006-10-4 23:37
〔記者邱燕玲、田世昊╱台北報導〕陳呂競選總部發言人吳乃仁昨天拿出公文指出,連戰在民國八十六年副總統兼任閣揆,以閣揆名義行文給總統府秘書長,要求編列每月三十萬元的特支費,他批評連戰公然自肥、不知利益迴避,大家還相信他會把薪水捐作公益嗎?

  吳乃仁說,八十六年時任行政院長的連戰發函(字號為台86忠授字第○七○六○號)給總統府秘書長,主旨為「副總統因公招待、餽贈、獎賞及公共關係等所需特別費列支標準,按每月三十萬元支給,所需經費在貴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下列支」。

  吳乃仁批評,副總統原本並未特別編列特支費,而是與總統共同使用國務機要費科目,但連戰視錢如命,竟發函要求編列特支費,「根本是要求總統府為副總統連戰加薪」,隔年更調高為每月三十九萬元,國人知道這段歷史應會「嘆為觀止」。

  吳乃仁表示,連戰家財萬貫大家都知道,但大家不知道連戰也是視錢如命的人,他質疑當年敢於自肥、不知利益迴避的副總統連戰、行政院長連戰,現在竟然提出當選後要把薪俸捐為公益用途,大家會相信他嗎?


吳乃仁:連戰公然自肥,如何擔任國家領導人?

陳水扁競選總部發言人吳乃仁今日(3/17)表示,連戰先生家產富可敵國,這是眾人皆知的事,但連戰先生嗜錢如命,外界恐怕無緣得知。根據我國政府首長編列機要費的相關規定,副總統應該是與總統共同使用國務機要費,但連戰擔任副總統兼任閣揆時,除了有行政機要費外,竟以閣揆身份,發函總統府,要求增列副總統每月特別費30萬元,經費由總統府編列預算支出。另外根據行政院86年7月25日台(86)忠授字第07060號函,副總統因公招待、餽贈、獎賞及公共關係等所需特別費,按每月30萬元支給,就是行政院長連戰要求總統府為副總統連戰加薪,這種自肥又沒有利益迴避的行徑,令人嘆為觀止。87年7月21日,行政院修訂特別費列支標準,又將副總統特別費調增為每月39萬元,並自該年7月施行。行政院長連戰為副總統連戰大幅加薪,這恐怕也是民主國家最高行政首長所未見。

吳乃仁強調,一個敢公然自肥,又不知利益迴避的副總統,如何成為一個國家領導者,現在連戰為了勝選,竟說要將總統薪俸捐出,作為公益之用,對照連戰先生過去的紀錄,動機令人質疑。


想不到Google隨便找都一堆,大家來看看這算什麼勒.你們可以不用相信,因為我只是搜尋機要費的時候無意中發現滴.

[ 本帖最後由 球員兼裁判 於 2006-10-4 23:38 編輯 ]
justin59 發表於 2006-10-4 23:45
如果連戰確有不法
請執政黨執行公權力法辦連戰!
不要只是爆料

身為執政黨, 不循正常的行政管道來查辦連戰違法情勢,
這不算瀆職嗎?
現在連戰無官無職的, 若有不法, 依法行政行吧?
球員兼裁判 發表於 2006-10-4 23:57
原帖由 justin59 於 2006-10-4 23:45 發表
如果連戰確有不法
請執政黨執行公權力法辦連戰!
不要只是爆料

身為執政黨, 不循正常的行政管道來查辦連戰違法情勢,
這不算瀆職嗎?
現在連戰無官無職的, 若有不法, 依法行政行吧?


合法呀,連戰當初所使用的錢是合法的.這點可是無庸置疑.
你不用再講說用公權力法辦連戰了辣,就算連戰輸了泛藍子民還不是用司法迫害,法院都阿扁開的.
所以說,誰都沒錯.錯的是政治人物的無恥.為了錢,可以使用公權力讓非法變合法.
所以有污錢的都該就此結束調自己的政治生命.不要法院宣判了又在哭哭鬧鬧的.
又不是小孩子吃不到糖果在耍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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