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遠哲公開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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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59 2006-11-10 00:36:48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8 3415
DEEP-BLUE 發表於 2006-11-10 15:20
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6-11-10 15:13 發表


你從那裡證明他有說過這句話呢
那一篇新聞報社出的呢?

為何我看到的是錢不入私人口袋,只是發票內容可能是她們家私人的消費
但不是從國務機要費的錢出的
是他們自己付的

根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知道了嗎
DEEP-BLUE 發表於 2006-11-10 15:24
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6-11-10 14:39 發表


你又何必硬要誤導人民呢
我想~你應該年齡比我大~學識比我多
不該比我還不懂吧

發票的內容不管是誰買來給誰的~都不是定罪的重點
重點在是不是用國務機要費的錢
若是用總統夫人自己的錢付的
只是拿發 ...


光發票部份 偽造文書罪
讀點書 看點資料 這樣無俚頭只會讓人覺得挺扁的程度都不高喲
淘氣焦糖貓 發表於 2006-11-10 15:34
原帖由 DEEP-BLUE 於 2006-11-10 15:24 發表


光發票部份 偽造文書罪
讀點書 看點資料 這樣無俚頭只會讓人覺得挺扁的程度都不高喲



國務機要費核銷方式~審計部若要求都需要附上單據
那麼核銷不能公開的秘密外交要怎麼核銷?
那就是國務機要費制度出現問題
因為若秘密外交的核銷一定要收集發票來核銷
本身就已經是一個陷阱要讓總統陷入偽造文書
DEEP-BLUE 發表於 2006-11-10 15:43
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6-11-10 15:34 發表



國務機要費核銷方式~審計部若要求都需要附上單據
那麼核銷不能公開的秘密外交要怎麼核銷?
那就是國務機要費制度出現問題
因為若秘密外交的核銷一定要收集發票來核銷
本身就已經是一個陷阱要讓總統陷入 ...


總統真是好委屈喔   
狗屁~~~~~~~
誰說一定要發票的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所訂「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4 點規定:各機關支付款項,應取得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其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經手人應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播磨拳兒 發表於 2006-11-10 16:46
原帖由 justin59 於 2006-11-10 00:36 發表
個人是覺得李遠哲早該出來講這樣的話了
一直拖到現在搞到自己的形象也垮了一半了

茲遵照米茲老大的指示, 貼出中央社的全文. :heart: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李院長:sleep:
當初因為您的一句話結果拉了許多票給阿扁上台...結果讓他胡搞瞎搞了六年多....現在再來說這些話真是太遲了
李院長啊....台灣目前向下沉淪的進度已經跟馬里亞那海溝差不多深了...您多少也該負點責任吧.........:sunglass: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0 18:05
好奇怪~~~討論李遠哲   有人要把話題硬扯在珠寶上
討論趙健銘   偏偏有人認為法官屈服於輿論壓力

老是說檢調媚俗  配合誰誰誰~~~阿:sleep: 長嘆~~~

不知陳瑞仁當初在詢問時   總統以一句機密無可奉告  然後在媒體面前放炮一堆

挖靠  這種人格 竟然還有人目屎糊到蛤仔肉~~放在書面證據不看   情願去聽放炮聲~幫總統說話

該說是有啥樣的政客  就有啥樣的支持者  
還是一群腦袋全被糊化的綠色人種    在拉低我們對綠營支持者的智力評估標準呢:sleep:
legoman 發表於 2006-12-3 22:27
老實說有十身為高知識份子不一定要去搞政治.我絕得他瞞可惜的.
好好的一個人卻只因為它有名就被拖下水.有時想想他的付出就很心酸阿
簫中劍 發表於 2006-12-3 22:57
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6-11-10 14:06 發表
而在今天,司法機關展現了台灣歷史上未曾有過的獨立精神。第一家庭被調查或被起訴,雖在法律上並不代表定罪,但這是台灣司法邁出獨立的一大步,也是二ΟΟΟ年政黨輪替的偉大果實。
========================= ...

你說總統說明?
你確定他說的是實話?
萬一他說的是謊話勒?
還有檢察官陳瑞仁是深綠的
你把阿扁當聖人喔不會說謊?
真是保皇派一貫作風
6552 發表於 2006-12-4 05:26
李遠哲好好做他的研究
幹嘛還出來
講一講又龜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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