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同學說:立法院被破壞的損失應該由立委共同承擔???

 
leb225 發表於 2014-3-27 21:16:2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4 73556
johnnyk2 發表於 2014-4-3 15:13
現在的生活我覺得很自由了
不知道是要爭到有意見,就揪眾往立院嗎????
以後大家都這樣幹都沒法律責任喔???
打著口號拉一堆人也不難......
洪案的家屬應該去佔領國防部才對.....
maddog77518 發表於 2014-4-3 15:41
What a bunch of monkey boys!!!
zazz 發表於 2014-4-3 16:30
如果這樣的理論都行的通的話請問當初的白米炸彈客 楊儒門是不是不用被關?
因為他是為了台灣的農民而放炸彈, 若一個不小心傷了人
用這種思維................他不用負法律及其它責任?

這值得我們思考一下~
這樣的台灣會變成處處有人為了他看不慣的事抗議, 破壞............等等
然後說了一句  "我愛台灣" 打人會變有理, 打劫也會變有理

如果用這種思維去叫別人買單的話那這社會是會亂的~

P.S 當初的野百合學運有破壞一些公共設施什麼的?     我不清楚!
        但我支持合法理性的抗議, 因為台灣是民主的國家
        但請別忘了 "民主" 後面通常跟隨著是 "法治"

        我們要教下一代
        做了什麼事就要負擔什麼責任!
        當你手指著別人要負責時, 另外四支手指是指著自己的.......   
        不然台灣永遠出的只是政客, 而非政治人物
tim535277 發表於 2014-4-3 17:06
ooneday 發表於 2014-3-27 21:57
如果主張要立院學生自己繳錢
那他們爭取來的成果是不是也由他們獨自享有?
同樣邏輯

所以之前打人的鄉代王貴芬無罪.因為他打醫護人員.接著造就了後來的王貴芬條款.


只要王貴芬出庭時說"我是為了讓社會關注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


然後王貴芬就不用判刑也不用賠錢了......?



sp99700 發表於 2014-4-3 17:50
中央社已經 承認這是假新聞 (經網友指教已經更改)

你們在自HIGH什麼?

這麼愛抹黑的電視台有要看的 必要

我只看年代新聞 至少乾淨多了

本帖最後由 sp99700 於 2014-4-3 07: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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